『曹公圳埈成180週年紀念集』《曹謹治臺功績》(二)
二、仕宦經歷
(一) 直隸知縣-平山‧曲陽‧饒陽‧寧津
(二) 直隸知縣-威縣‧豐潤
(三) 失察邪教
(四) 被議在京
(五) 揀發福建-將樂
(六) 閩縣知縣
(七) 禮聘奇士-林樹梅
(八) 鳳山知縣
(九) 淡水同知
※曹謹仕宦經歷表
二、仕宦經歷
(一) 直隸知縣-平山‧曲陽‧饒陽‧寧津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曹謹被委署於直隸正定府的平山縣,後來又署定州的曲陽知縣[1]。
道光三年(1823年)轉署深州饒陽知縣。[2]饒陽正值水旱災相繼發生,他首先請公帑脤災,日走偏僻村野,察戶口數多寡、並分災害輕重,以銀價之嬴縮,公開榜示百姓,以無私之心,均分給老百姓。[3]知衙門吏胥之為害,所以不經吏胥之手。並即時以飯、餅供食於百姓。[4]因沒有絲毫私心,百姓大喜。這時候他已表現出大公無私的施政風格。直隸總督蔣礪堂,首度公開褒揚。
知其廉能,當寧津因天災導致盜賊四起,道光四年(1824年)二月,又從饒陽轉署河間府寧津縣。到任之初即首嚴弭盜,行清莊、聯莊法,獲懲賊首,其餘匪徒皆遠遁。[5]同年夏天,寧津近畿州郡,因蝗蝝叢生,禍害百姓。致祭八蜡廟虔祝曰:「茲邑地狹民稠,不堪重罹歉歲,如天譴有數,當移縣宰身無害我田禾也。」[6]他在直隸時,已經有「循吏」之稱號。原因完全在於他有為百姓解憂的實心,並非曹謹的虔誠祝禱而導致蝗蟲絕跡,而是他不因天災而推卸責任,認為治下百姓所受的任何災害、能否豐衣足食,皆是身為一縣之宰所應負擔的責任。總督蔣礪堂再再度在百姓之前稱許他。
鄉試座師陳壽祺聞其治績,嘗與人書曰:「曹懷樸殊達於政,惜羈絆畿緊,未必能展驥足耳。」[7]同治十年(1871年),被請祀入寧津的名宦祠內。[8]
(二) 直隸知縣-威縣‧豐潤
道光五年(1825年)十一月,揀選直隸廣平府威縣知縣。[9]威縣是他在直隸知縣任期最長的地點。道光六年(1826年)恩師鮑桂星去世。道光八年(1828年)丁本生母憂,回籍守制一年,服闕回直隸。[10]道光十年(1830年)五月又題補直隸威縣知縣。[11]墓誌銘載:「修文廟、城隍廟,興教勸士,敦品勵行,遠近翕然。」[12]道光九年(1829年)重修威縣的文廟,並且撰文〈重修學宮碑記〉,可看出他對於文化教育的重視與推廣。道光十一年(1831年)因進謁城隍廟,見神像深黑,屋椽腐爛,屋瓦傾倒,便慨然想要修復城隍廟,於是召集紳士及耆老,告知修復之原由。修復完工之後,撰文〈威縣重修城隍廟記〉。[13]
圖1- 7‧1- 8威縣孔廟大殿‧威縣縣公署。[14]
道光十二年(1832年)五月十九日,直隸總督琦善奏補直隸遵化州豐潤縣知縣。[15]豐潤時歲歉收,米價騰貴,在左家務鎮有無賴謀為操縱糧價,偵察得知,將首謀者繩之以法,百姓因而獲得安堵。[16]清河縣杜家務村尹老須為首,引起的邪教案已經爆發,距上任才不到二個月的時間,隨即因在威縣任內失察梁老燦邪教案而被議。
(三) 失察邪教
曹謹時任威縣知縣,曾在尹老須案尚未爆發前,已事先在威縣查獲邪教犯趙濟川。[17]但道光十一年(1831年)
圖1- 9‧1- 10曹謹故里懷慶府城東門。[19]
直隸總督琦善奉旨,派大順廣道李德立前赴清河查辦「尹老須匿名揭帖一案」[20],大順廣道管轄大名府、順德府、廣平府,威縣屬廣平府管轄。李德立以案關查辦邪教,恐有事出,因威縣地界毘連。令曹謹酌帶差役前往彈壓。[21]曹謹隨同李德立到尹老須家,但查無經卷圖像。事後琦善等官員被認為,相信尹老是安分良民無涉案。[22]曹謹雖未在承讅尹老須之列,躲避了更重的處分。但第一時間未能察覺出尹老須邪教,事件爆發之後,因在威縣失察南宮縣人史三省之徒梁老燦、梁玉京、孫開等人所引的邪教案。被議處降二級調用。[23]此時此刻的曹謹,在人生仕途上正處於最低潮之際。這也結束了曹謹從平山到豐潤近十二年的直隸知縣任期。
(四) 被議在京
曹謹因失察邪教案,被議之後,滯留在北京;恰遇同鄉後輩摯友李棠階,也同時在北京為官。李棠階在道光二年(1822年)進士,進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即潛心於理學,常手鈔《湯文正公全書》以自勵。[24]
道光十三年(1833年)春天北京遇新鄭舉人王鉁。[25]曾在李棠階的京都的府邸,兩人從早到晚談論理學。王鉁為他講述王陽明和羅洪先之學,李棠階深深的感慨,自己的所學未深得要領。[26]之後李棠階與王鉁、吳佩齋、靳蔗洲、齊漁汀等河南的同鄉友人。在道光十三年(1833年)長至日(冬至,
圖1- 11‧1- 12湯斌像‧王陽明像。[28]
圖1- 13‧1- 14摯友李棠階日記《文園李文清公日記》。[29]
王鉁是「責善會」的中心人物,他認為君子之間的交往,應該要互相切磋督責,希望朋友的品格、行為能止於至善。不只要直接督促朋友,也要以良善來自我督促自己。自己有不好的地方,自己要督責自已,有好的也要及於朋友;朋友有不好的也要督責朋友。朋友的交往就是亙相的督促,讓朋友往良善的方向走,這才是交朋友的真義。
曹謹的為人正直快人快語,而王鉁對待朋友亦是真誠直言,二人成為很快成為摯友。曹謹雖然年長王鉁十六歲,但在理學的思想上,王鉁卻有過人之處。曹謹也不因年長於王鉁,從李棠階的日記、王鉁的日錄多次提到,曹謹問學於王鉁,不難看出李棠階自己認為平生學問多得自於王鉁。可見曹謹的理學思想,必然多受王鉁影響與啟發。王鉁的日錄及書信,談到曹謹「其人尚氣節,事多感慨;能任人之所不能任。」[30]、「有真學問者,必有真經濟也」[31]可知兩人是相知甚深。
曹謹早年留心於經學,他以治經學的嚴謹態度,用於理學的修身。誠如他自己所言:「總須眼前實用功,不須多說。」[32]日後將理學思想實踐於政事上。如同王陽明的「致良知」、「知行合一」對理學思想的實踐躬行。
(五) 揀發福建-將樂
道光十四年(1834年)曹謹向摯友李棠階借款,以捐復原官。
(六) 閩縣知縣
道光十五年(1835年)九月底,由北京再度返回福建。回到福建之後的曹謹,於道光十六年(1836年)二月初二日,先被閩浙總督程祖洛委署於閩縣。八月又兼署福州海防同知。曹謹初次面見時布政使賀長齡,當面表示「願事民事,給應征求無所闕」。「決獄催科」、「供億長吏者」,他都以體恤百姓的財力、物力。因而得到了閩縣士民姓的稱讚。[41]如何深得閩縣民心呢?後來賀長齡在寫信給友人黃惺齋的信中云:「自年兄去閩後,膺首劇而深得民心者,惟有曹謹一人。乃僕離閩未久,曹亦調開,未免大失民望。現調鳳山亦為臺洋要緊起見耳。」[42]
圖1- 16‧1- 17福州城。[43]
當時發生旗軍與閩縣百姓械鬥時,曹謹受到百姓的愛載,加上深的得民心。總督程祖洛緊急委派他前往曉諭,因不同於其他官員,坐於怒氣沖沖的軍、民之間協調,可見的他的膽識。他告戒雙方先將所捉的俘虜,先行送往縣衙。隔天雙方又將鬥毆,曹謹挺身於旗軍門外,明白告知雙方,剖析其中利害關係。大家皆相信他誠信不欺,雙方的械鬥隨停止。[44]日後巡撫丁日昌奏請入祀名宦祠時,提到「署閩篆僅七月,清釐積案,勸釋旗民械鬥。」[45]將它列為在閩縣重要的政績。
浦城舉人黃蕙田對曹謹在閩縣有三件事讓他衷心折服。﹝一﹞、「不拜觀音」,﹝二﹞、「杖制軍廚役」,﹝三﹞、「與藩司下菜」。[46]曹謹在第二次因平山失察邪教,由福建回北京時,曾經與李棠階談到,自己在福建將樂的施政時,曾言:「行政漸有根據,舉動不隨人。可謂能自立。」由後來的「不拜觀音」一事,可以印證。
道光十六年福州大旱,福建巡撫魏元烺設壇求雨。迎拜鼓山湧泉寺一尊窯變觀音祈雨,此事在福州省城是非常重大的事件,上至總督、巡撫、布政使、察使司、督糧道、鹽法道等全福州城大小官吏都在街上迎接祭拜,獨曹謹屹立不拜,必然引的大家震驚。旁人勸他拜,他認為這尊窯變觀音不是官方祀典的神祇,所以在堅持不拜。[47]《東瀛識略》亦載此事:「初知閩縣事,隨大吏行香,獨不拜觀音大士,曰:「此不列祀典,且異端耳」!」[48]摯友李棠階在道光二十九年閨
圖1- 18.鼓山涌泉寺天王殿。[50]
前述「供億長吏者」、「杖制軍廚役」應與福州梁恭辰的〈曹循吏〉一文內容相關。梁恭辰在〈曹循吏〉一文中提到曹謹如何不浪費百姓的血汗錢。當時閩縣與侯官分別辨理官署中所用的磁器。侯官花費至洋銀一千圓,而曹謹只僅僅花費百圓;總督官署中看門的人不收,並故意將曹謹所買的磁器搗毀。曹謹親懷器物單據及各種碗的樣式,呈於福建按察使認為以不論侯官所辦理是花多少錢,他認為自己所寫的單據數量,就足以供廚房茶灶之用。並云:「若必求多且精,只有取之於民,非卑職所敢出也。」如果想要求多而且精美,認為只有多收百姓的納稅款,不是他良心上做的出來。
圖1- 19琉球十八代國王尚育王(1813年~1847年)。[54]
道光十六年(1836年)
得知曹謹即將離開福州,閩縣士民挽留不可得,百姓送他如同在將樂的時「民遮道挽留不可數計」、「臥轍攀轅」[56]且有哭泣跪拜者曰:「不復有此父母矣。」對照前述福建布政使賀長齡所言:「膺首劇而深得民心者,惟有曹謹一人。」可知曹謹深受閩縣士民的愛戴。福州人梁恭辰綜合自己所見所聞,才敢在〈曹循吏〉一文稱讚曹謹:「宰吾閩,有循聲,為吾邑近來第一廉能之吏。」[57]
(七) 禮聘奇士-林樹梅
道光十六年(1836年)冬,曹謹奉檄調補臺灣鳳山縣知縣時,禮聘當時已有「奇土」之稱的金門人林樹梅為幕僚,堪稱為曹謹的「伏龍鳳雛」。
林樹梅生於金門後浦。本姓陳,祖天琪,妣氏楊。本生父春圃公,本生母氏謝。[58]副將林廷福養子也。初名光前,字實夫,少賦梅花詩,為師所賞,贈字樹梅,因以字行,家金門山,常登山巔,拊石長嘯,聲徹雲表,乃自署「歗雲子」,或以君神骨清癯,意度高曠,目為「瘦雲」,曾侍宦父親林廷福於閩安,得古笛,更號「鐵笛生」。[59]
圖1- 20林樹梅的故里-金門。[60]樹梅為將門之後,本生父春圃,為金門左營百總。父廷福曾在臺灣為武將,署臺協水師中營遊擊(駐安平鎮)[61]、護理臺協水師副將[62]、署澎湖右營遊擊等。[63]外祖父陳必高金門營外委,殉於林爽文事件,鳳山莊大田之亂。[64]少慕道家神仙思想的林樹梅,後來再拜福州趙在田、周凱、高雨農等儒士為師,自是文章思想亦轉為外儒內道。
林樹梅留心講求兵農要政之學,由後來佐幕鳳山時所建議之施政策略便可看出。道家不慕榮利的思想,深植於心。追隨父親多年,歷經臺灣、福建、廣東東南沿海的歷鍊,已然是俱備經世之才;在父親林廷福死後,卻苦無地方一展其才。生性崇尚道家思想,樹梅並不主動應事。看在老師高雨農眼中,早知他有心一展長才,卻苦無明主。自此遇有賢能之士,便推薦或介紹。樹梅不主動求仕,不應科舉,不求富貴顯達。其後他以擔任幕賓的身份,借賢主以明己志,退則自讀其書,不問世事。
圖1- 21改建後的林樹梅故居。[65] 圖1- 22林樹梅所繪臺灣沿海圖。[66]
曹謹經歷二次失察邪教,為官中斷數年。雖補授鳳山縣知,想要一展經世濟民之才。聽聞林樹梅熟悉渡海來臺及臺灣風土民情之事,即禮聘一起同行。林樹梅受曹謹禮聘時,曾云:「吾聞曹侯當今賢者,能行吾志,不可失也。」[67]
林樹梅與曹謹一起同行,於道光十六年(1836年)十
圖1- 23‧1- 24林樹梅的著作《歗雲詩鈔》、《歗雲文鈔》。[69]
林樹梅在渡海來臺時有寫〈再渡臺灣呈曹懷樸明府〉詩中表明他為何會受曹謹之邀,再渡臺灣。[70]回憶過往,曾侍宦父親林廷福來臺。父親教他如操縱船隻,掌握海象的變化;父親曾捕獲府城名賊林溜。由於再度發生嘉義盜匪沈知搶米事件,他關心臺灣的民生凋敝,或許懷念十七歲時第一次渡海來臺的情景。當時他已觀察臺灣的社會民生問題,就認為須「得良有司安輯教化,可無虞也。」[71]當心中的賢主曹謹禮聘時,他再渡黑水溝。為了報答曹謹的知遇之恩,他獻上「安集之策」即〈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文中他提出對鳳山縣施政的建言有「籌賑糶」、「編保甲」、「馭胥役」、「練鄉勇」、「急捕務」、「省無辜」、「禁圖賴」、「廣教化」、「崇祀典」、「修城池」、「清港澳」、「釐兵米」、「和閩粵」、「施方藥」、「嚴私宰」等十五項,作為曹謹在鳳山的施政藍圖。
林樹梅佐幕鳳山,誠如他的老師高雨農所言:「知無不言,侯亦言無不聽。」另一位老師時任的臺灣道周凱所言:「既喜生能言人所不敢言,尤喜大令能用生言。行人所不敢行之行,是大令與生,相得益彰。」[72]林樹梅在鳳山的佐幕,提出興築曹公圳的建言,實現曹謹經世濟民的理想與抱負。是讓曹謹得以超越清代所有的臺灣循吏,被稱為「臺灣第一循吏」。
(八) 鳳山知縣
道光十七年(1837年)
曹謹在林樹梅的佐幕協助之下,誠如開澎進士蔡廷蘭所述「曹侯懷樸宰鳳山,聘君勷助,為之脤災、築城、練鄉勇、擒劇賊、大興水利、撫輯生番、學校兵農,次第修舉,民情以和。逾年邑大治,
曹謹在鳳山任內,詢疾苦,興水利、蓋望樓、建礮台、濬濠溝,築土牆、行保甲、練壯勇、和族群、廣教化、修文廟、馭胥役、詰盜賊、剔弊端、除蠹吏……等。由於曹謹嫉惡如仇、且愛民如子,並心懷仁人之心。鳳山任內以興築曹公圳最重要,對臺灣的貢獻最大,影響最深遠。他在離任時鳳山祖餞者至數千人,號稱臺灣史上空前所未有。
(九) 淡水同知
道光二十年(1940年)十月十九日閩浙總督吳文鎔因「劉繼祖因在任聞訃丁憂」[75]認為曹謹在鳳山「治績尤異」擢升為淡水廳同知,但曹謹陞補又與例又不符合。[76]由於曹謹擔任鳳山縣知縣要缺未滿五年,與「保題陞用」案例稍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因而曹謹雖在道光二十年(1840年)就陞補淡水同知。但「續經奉准部覆,飭令赴任」[77]。所以曹謹一直到了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七月二十六日才到任淡水同知。
圖1- 26淡水廳城。[78]
閩浙督撫知道淡水廳的重要性,淡水廳當時幾乎佔了臺灣府的半壁江山。所以淡水同知的任命,始終是清代的臺灣官員的要缺。由於淡水廳統轄疆域南北過長,又常常出現分類械鬥、搶劫。在清代閩浙督撫己儘可能挑選「精明強幹」[79]的人員來擔任淡水同知。為了瞭解淡水廳便於治理,曹謹在上任同知之初,即編查淡水廳戶口。[80]
圖1- 27淡水廳城東門城(新竹東門)。[81]
曹謹上任的同時,正值鴉片戰爭廈門失陷。到任之初,為防英入侵,先於各海口囊沙為堵、又團練鄉勇、查點漁船、增蓋淡水廳城外土牆。破獲英船二起、盜匪三起。又為革除前任淡水同知龍大惇的蠹弊,每赴鄉里辦公時,必定榜示「嚴拏胥差勒索資費」[82],日興文教,捐俸續成文甲(學海)書院。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彰化漳泉械鬥,憂慮漫涎,駐大甲兩月餘,平息械鬥。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十月,引疾歸,紳民遮道泣送,文甲書院,刊印《百壽詩錄》以紀之。[83]
※曹謹仕宦經歷表
直 隸 |
署平山知縣 |
嘉慶二十五年~道光元年 |
|
署曲陽知縣 |
道光二年 |
推測 |
|
署饒陽知縣 |
道光三年~道光四年 |
|
|
署寧津知縣 |
道光四年二月~道光五年 |
|
|
威縣知縣 |
道光五年十一月~道光八年 |
揀選 丁本生母憂去職 |
|
威縣知縣 |
道光十年五月~道光十二年五月 |
題補 |
|
豐潤知縣 |
道光 |
調補 威縣失察邪教去職 |
|
福 建 |
署將樂知縣 |
道光 |
平山失察邪教去職 |
署閩縣知縣 |
道光 |
八月兼署福州海防同知 |
|
署福州海防同知 |
道光十六年八月~道光十六年十二月 |
|
|
臺 灣 |
鳳山知縣 |
道光 |
補授 |
署鹿港廳同知 |
道光二十一年七月 |
※《東溟文後集》卷七〈覆曾方伯商運臺米書〉 |
|
淡水廳同知 |
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道光二十五年十月 |
二十年十一月奏陞 引疾歸去職。 |
[1]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4。
[2] 《深州風土記》卷七〈職官〉。頁428。
[3] 《張調元文集》下冊〈佩渠文集〉後集〈賞戴花翎即補海疆知府福建淡水廳同知曹君事狀〉。頁87~88。
[4] 〈懷樸曹公墓志銘〉。
[5] 《李文清公遺書》〈曹君懷樸墓誌銘〉。頁371。
[6] 《寧津縣志》卷五〈經政志〉。頁411。
[7] 《張調元文集》下冊〈佩渠文集〉後集〈賞戴花翎即補海疆知府福建淡水廳同知曹君事狀〉。頁87。
[8] 《寧津縣志》卷六。頁510。又卷四〈學校志〉。頁354~356。名宦祠:「在學宮西三間前,有門庭祀古今二十二人。舊祠在戟門左,光緒十三年邑令王廷鈺移建於此。...國朝…寧津縣知縣曹公瑾。」
[9] 《大清縉紳全書》〈道光七年秋/直隸省〉。
[10]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4。
[11] 《大清縉紳全書》〈道光七年秋/直隸省〉。
[12] 《李文清公遺書》〈曹君懷樸墓誌銘〉。頁371。
[13] 《威縣志》。頁1461。
[14] 《威縣志》。
[15] 《清代起居注冊:道光朝》第二十五冊。頁014782~83。
[16] 《豐潤縣志》。頁208。左家務鎮今為左家塢鎮。
[17] 《豸華堂文鈔》卷一〈失察教匪〉。頁98
[18] 《清實錄-清宣宗成皇帝實録》卷之一百九十三/道光十一年七月下/23日。頁1049-1~1049-2)。
[19] 『華北交通アーカイブ』。
[20] 《大清宣宗成(道光)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三 道光十二年壬辰冬十月癸卯。頁3985~3986。
[21] 《豸華堂文鈔》卷一〈失察教匪〉。頁100。
[22] 《清宣宗成皇帝實録》卷二百二十三 道光十二年壬辰冬十月癸卯。頁3985~3986。
[23] 《清代起居注冊-道光朝》第二十五冊。頁015264~76。
[24] 《續碑傳集》卷十二〈李文清公行賞〉。頁115-587。
[25] 《李文清公年譜》〈道光十三年〉。
[26] 《李文清公年譜》〈道光十三年〉。
[27] 《項城縣志》。頁247。
[28] 《清代學者像傳》‧《晚笑堂畫傳》。
[29] 《文園李文清公日記》。(林文龍藏本‧陳怡霖攝)
[30] 《修悟日誌、責善日錄》。頁59。
[31] 《覺照軒藏書》〈與曹懷樸兄書〉。
[32] 《文園李文清公日記》。
[33]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4。
[34] 《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一六五冊〈為海外同知員缺緊要懇恩揀員陞補以資治理恭摺〉。頁131~132。「十四年,捐復原官,揀發福建,是年十一月初八日到省,委署將樂縣。」
[35] 《文園李文清公日記》道光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36] 《歗雲山人文鈔》(刻本)卷八〈書曹懷樸明府事〉。頁一。
[37] 《李文清公日記》道光二十九年閨四月二十八日。
[38] 《文園李文清公日記》道光十五年九月五日。
[39] 《文園李文清公日記》道光十五年九月十八日。
[40] 《文園李文清公日記》。
[41] 《張調元文集》,下冊〈佩渠文集〉後集〈賞戴花翎即補海彊知府福建淡水廳同知曹君事狀〉。頁。頁88。
[42] 《耐菴奏議存稿》書簡卷六,〈與黃惺齋年兄書〉。頁1979-1980。按黃惺齋即黃宅中,曾任福州海防同知,署邵武府知府。
[43] 『Album of Hongkong Canton Macao Amoy Foochow』‧《杜德维的相册》(Edward Bangs Drew)『哈佛大學圖書館藏』。
[44] 《張調元文集》,下冊〈佩渠文集〉後集〈賞戴花翎即補海彊知府福建淡水廳同知曹君事狀〉。頁。頁88。
[45]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節鈔禮部議覆奏〉。頁468。
[46] 《師友扎記》卷四〈閻遜之廣文一首〉。頁十九。
[47] 《張調元文集》,下冊〈佩渠文集〉後集〈賞戴花翎即補海彊知府福建淡水廳同知曹君事狀〉。頁87
[48] 《東瀛識略》卷八〈遺聞〉。頁101
[49] 《李文清公日記》道光二十九年閨四月二十八日。
[50] 《杜德维的相册》(Edward Bangs Drew)『哈佛大學圖書館藏』。
[51] 《歗雲山人文鈔》(刻本)卷八〈書曹懷樸明府事〉。頁一。
[52]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8
[53] 《歷代寶案》第十二冊。頁6846~6849。
[54] 『沖縄旅行案』(佐藤文彦・画)。
[55] 《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一五九冊〈恭為臺灣地方緊要慎選人地相宜之知縣,分別遴補對調,以重海彊而資治理恭摺〉。頁414。
[56]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7。
[57] 《池上草堂筆記》卷二〈曹循吏〉。頁 二十~二十一。
[58] 《浯江林氏家錄》〈授產條約及家錄引〉。頁30~31。林樹梅云;「吾原姓陳,祖天琪公,妣氏楊。本生父春圃公,為金門左營百總,本生母氏謝生吾兄弟六人,長慶,次強,次強,次新,次繼,次愚。」
[59] 《說劍軒餘事》〈鐵笛生小傳〉。頁20。
[60] 《廈門輿圖》清道光4年(1825年)以前,大英圖書館(British Library)。
[61] 《臺灣采訪冊》〈臺協水師中營遊擊〉。頁140~142。「林廷福。同安人,行伍,四年八月由海壇左營遊擊調署,十二月卸事。」
[62] 《浯江林氏家錄》〈先考受堂府君行述〉。頁12。「五年。調署澎湖右營遊擊,澎戍兵習慓悍。府君訓以與民相安,皆悅服;澎民恆苦旱。府君建龍神祠[62],為祈報地民,至今咸誦德。」
[63] 《臺灣采訪冊》〈臺協水師副將〉。頁138~140。「林廷福。同安人,行伍,四年十二月由海壇左營遊擊委護,五年五月卸事。」。
[64]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先妣陳淑人行述〉。頁251~252。
[65] (陳怡霖攝)。
[66] 《歗雲文鈔》〈閩海握要總圖〉。
[67]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序〉。頁5~6。
[68]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再渡臺灣記〉。頁113~116
[69] (陳怡霖攝)。
[70] 《歗雲詩鈔》卷三〈再渡臺灣呈曹懷樸明府〉。頁一。
[71]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渡臺灣記〉。頁110。
[72]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38。
[73] 《臺灣寫真帖》(明治41年)
[74] 《浯江林氏家錄》〈林君瘦雲四十初度壽言〉。頁42~43。
[75] 《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一五九冊。頁130。
[76] 《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一六五冊〈為海外同知員缺緊要懇恩揀員陞補以資治理恭摺〉
。頁132。
[77]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5。
[78] 《淡水廳志》。
[79] 《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一五九冊。頁130。
[80] 《淡水廳志》卷四 志三 賦役志。頁88~89。
[81] 『Taiwan Pictures Digital Archive』。
[82]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7。
[83]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3~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