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 星期三

 曹公圳埈成180週年紀念集曹謹治臺功績》(三)

 

三、治臺功績

(文治教化

﹝一﹞馭胥役省無辜禁圖賴

﹝二﹞剔弊端除蠹吏無私心

﹝三﹞瑯嶠

﹝四﹞平械鬥

﹝五﹞廣教育

﹝六﹞修文廟施教化慎人才

﹝七﹞興書院



三、治臺功績

 () 文治教化

﹝一﹞馭胥役省無辜禁圖賴

  曹謹早在直隸饒陽知縣任內,就曾記載他對胥吏中飽私囊危害百姓之事的注意。幕僚林樹梅在「編保甲」、「急捕務」都曾提醒,胥吏對於臺灣官府、百姓的危害。由於胥役、皂隸都是清代衙門中不可或缺的人員。因為他們非科舉出身,不能仕宦,便供役於衙門。林樹梅認為胥役多是惟利是圖之輩,縣官耳軟聽其言容易被他們所操弄,對付他們的方法,必須恩威並施,方能奏效。[1]

希望曹謹能禁止刁民竄名班役,並禁止已革除奸惡之民以不正當手段列名為班役,他也建請曹謹禁止胥役懸官銜燈,避免他們驢蒙虎皮,狗仗人勢而滋生事端。為避免勾串作弊,門丁長要隨時稽查,不許他們在外交際往來。林樹梅認為「總在寬嚴並濟,而後可收臂指之用。」[2]

1- 28鳳山縣衙(日治時期鳳山支廳廳舍)[3]

對於因為刼案正盜未捕獲,常以小盜、小賊搪塞,或者因莊人挾嫌報復,又加胥役危害,林樹梅提出「省無辜」,來提醒曹謹不要對小百姓動用大刑;疑犯如果是真正的良民,同莊之人必定前來結保。最須注意的是平日雖然為非作歹,卻因此被誣指為某案正犯。這種刑求逼供、誣指犯罪,[4]直至今日仍時有所聞。


3- 1日治時期鳳山街。[5]

「禁圖賴」之建言亦是對百姓的人道主義關懷:先民渡海來台,有「疾病相扶持,死喪相賻助」的善良風俗。流民去世,主人將屍體,曝屍荒野;是為了避免衙役或冒充屍體的親人藉死屍來圖賴。應該明白曉諭百姓聽索與勒索的人同樣都是犯罪,或許敗壞善良風俗的聽聞因此可以減少。這些建言都是提醒曹謹對於百姓身家性命關心與人道的關懷,不讓胥役、奸民有危害善良百姓的可乘之機[6]上述林樹梅的建言,雖然尚未見諸於曹謹施行於鳳山的記載,但以曹謹的個性必然會採納並加以實施,在淡水廳的施政亦可佐證。

 


﹝二﹞剔弊端除蠹吏無私心

道光十八年(1938),江西南昌舉人龍大惇署理淡水同知。有人上奏龍大惇「為人庸劣,專信差役。」指稱知曉龍大惇的種種不法行為。[7]道光二十年(1840)六月十八日黃爵滋上奏〈審明同知龍大惇專信丁役舞弊疏〉,[8]詳述龍大惇事件的原委。曹謹如何馭胥役,雖未詳載於鳳山史冊;但陞任淡水同知之後,卻有記載他如何革除龍大惇專信差役,魚肉百姓的弊端

1- 29淡水廳署圖。[9]

  清代淡水廳幅員廣大,清代閩浙督撫己可能挑選「精明強幹」的人員來擔任淡水同知。係因龍大惇是署理的緣故,加上其才能庸劣,導致於信任胥役、皂隸,為害淡水百姓。續任的淡水同知劉繼祖任未久,即因丁憂回籍,以致於龍大惇信任胥役胡海等所產生的弊端並未根除,淡水百姓仍身受其害。曹謹初到任鳳山履新時,林樹梅亦曾建言:「宜舉觀風試,細加采訪。」[10]上任之初,尚無法完全知悉淡水百姓的痛苦,但他努力尋求民隱〈曹仁憲榮壽徵詩啟〉所云:「觀風而問民疾苦,革陋規以清蠹弊」[11]觀風試科考課士子的機會,藉以尋求民隱,命題以「治法論」、「風俗論」等讓士子們一一傾吐淡水廳之弊端,温顏和悅的訪察,並垂詢於長者,當掌握弊端之後,開始興利除弊,掃除龍大惇時代留下的蠹吏,治理淡水[12]

1- 30新竹明志書院。[13]

    黃爵滋上奏時就認為淡水廳衙門胥役、班總數目過多,應該敕令臺灣道、臺灣府體察地方情形,酌量加以裁減。但臺灣道姚瑩、臺灣府熊一本、淡水同知劉繼祖,范學恆任內,似乎未有裁撤這些胥役的動作。有著愛民如子、視民如親、不取決於民的性格,曹謹上任後認為書胥差役多則害民,所以大加裁撤淘汰書役、胥役、差役。

    由於龍大惇時代交通舞弊、增添差役、騷擾鄉民及派令門丁、幕僚收呈情事;又下鄉時輒派一、二百人隨行,廬舍為之一空,[14]美其名捉賊捕盜,實際上不無魚肉鄉民之嫌疑。[15]以此為鑑曹謹每赴淡水鄉里辦公時,辨公所有人事費用都取自於正俸和養廉銀;而且自供外出所需,完全不取決於民,五年如一日。並在外出時必定榜示「嚴拏胥差勒索資費」[16],藉以告知百姓勿受胥吏、差役的勒索。敢於大加裁撤淘汰蠹吏,不只在清代少見,至於今日的臺灣官場亦相當罕見,難怪伊能嘉矩會以「雞羣之一鶴,實際其倫者太罕者也」[17]來稱許他。

 

1- 31伊能嘉矩[18]               1- 32楊震[19]

                                                     

由於曹謹本性剛直方正,曾讓當時新竹有名望的大家族,不得不畏懼他三分。他絲毫不假辭色令這些土豪劣紳畏懼。〈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載:「履任後,凡一切陋規概拒之,不特賄賂苞苴,關節難通,即尋饋送,亦峻拒不納,自始至終,一心如水,人比之楊四知焉。」[20]東漢楊震曾因拒絕王密十斤黃金賄禮,並講出「天知,神知,我知,子知」[21]四知的千古名言,被傳頌為一名清官,心中光明磊落。淡水廳士民以楊震的四知來比喻他拒絕賄賂關說。「屏塞夤緣」中更談到他如何以光明磊落之心,來拒絕顯宦富豪的關說:「凡土著流寓之顯宦富豪,本官概行謝絕。惟因公至室者得暫晤,一語及私,即勃然變色。或涉案牘,則是是非非,絲毫不假;其秉性剛方,不趨炎熱類如此。迄今勢豪家有談及者,猶為汗下。」[22]

曹謹兩次因邪教被議在京,與摯友李棠階論學時,就講過「宜謝絕請託,嚴立其防不容稍移方可。」[23]、「當官須各因事秉公自盡其心,不得預存意見。」[24]他後來徹底實踐自己的一言一行,以無私的心態來處理鳳山、淡水的政事,不會對顯宦富豪卑躬屈膝盡情巴結。是非對錯,也絲毫不假辭色,皆秉公處理,令豪右在數十年後聽聞其名,仍然泠汗直流。正因為能除去龍大惇時代的種種弊端,讓他得以與後來操勞致死的淡水同知曹士桂並稱為「淡水前後曹」,兩人並稱為淡水第一循吏,[25]成為清代淡水百姓最為感念於心的官吏。

1- 33淡水廳城池圖。[26]

 


﹝三﹞瑯嶠

閩浙督撫眼中,鳳山「郡城以南,民番雜處、閩粵錯居,政務殷繁,緝匪防奸,在在均關緊要。」[27]他們瞭解臺灣閩、粵、番雜居,容易發生衝突的嚴重性曹謹幕僚林樹梅為金門人,年少時曾侍宦其父於閩南、廣東、臺灣等地。深知閩、粵二大族群之間的爭執所在,他在「和閩粵」[28]這點建言上就為曹謹分析鳳山閩、粵住民的分佈區域,粵人即客家人,主要居住在下淡水溪(高屏溪)的東南面,也就是今日所稱的「六堆客家地區」。

至於閩、粵雙方的衝突,依林樹梅所提出的解決之策,認為閩粵兩族群向來彼此區分,如遇有案件,為官者須不辭路途遙遠前往察看,為彼此之間做公平審判,教導他們和睦相處的重要性;百姓若懷有和諧共處之心,自然會服輸贏。心服則會和睦,和睦則有,這正是消除族群發生變亂的準則。[29]

1- 34客家精神-六堆忠義亭。[30]

曹謹初來鳳山,聽聞瑯嶠(今屏東縣恆春半島)閩粵番之間的糾紛與械鬥,憂慮蔓延。而當時公務繁忙,鳳山新城的防禦工程、鳳山水利等都在興築中,於是命林樹梅和閩籍有七品軍功職銜水底寮人王飛琥(王飛虎)前往曉喻,平息他們之間的衝突。林樹梅前往瑯嶠排解,因而留下了〈瑯嶠圖記〉他前往瑯嶠平息閩人、粵人、生番、土生囝等四族群之間的紛爭。[31]

1- 35社寮土生囝住屋。[32]

1- 36林樹梅所述瑯嶠十八社,頭股頭人篤已篤(卓杞篤) 圖中坐者為西鄉、右坐者為卓杞篤。[33]

閩、粵漢人移居開墾瑯嶠時彼此間已衝突不斷。閩籍的羅漢腳(單身漢)娶當地番婦所生的孩子,被稱為「土生囝」。閩、粵、生番、土生囝四大族群雜居混處,彼此之間因生存、利益而產生裂痕,互相尋仇報復。當時清廷並沒有設官治理,只設徵收赋税,和為採伐木頭造船修理戰艦,而設的集匠首,所以無法制止他們之間的衝突。雖然他們曾經數度向縣官稟,但官員害怕並畏懼艱險難行,鎮壓又不能定時。所以漢人玩法欺負番人,番人亦怨恨肆殺漢人。

初到鳳山,百廢待舉,曹謹雖有心歷精圖治卻無法久離鳳山埤城。林樹梅在「和閩粵」中向他提議如何解決閩、粵之間的衝突,他相信林樹梅的能力可以解決衝突。後來林樹梅果然順利解決閩、粵、生番、土生囝四大族群之間的衝突。林樹梅認為雖然他冒險進入瑯嶠,平息四大族群的紛爭,最終還是要設立官吏治理,才能徹底解決問題。林樹梅為了讓曹謹瞭解瑯嶠的地理環境,將山川、溪流、港澳、農田、閩人柴城、粵人保力莊、土生囝社寮、生番的番社、亞眉的番社……等一一詳記位置,特繪成「瑯嶠全圖」呈給曹謹,後來被收錄於《臺灣府輿圖纂要》〈紀瑯嶠〉。[34]

1- 37林樹梅所繪「瑯嶠全圖」。[35]


﹝四﹞平械鬥

    道光二十四年(1844)彰化縣發生漳泉械鬥事件,清代的械鬥往往因為細故而起,此次事件起泉州人陳結與漳州人孫返,因買賣菁子(即檳榔),雙方發生口角。只是賣檳榔的細虞,孫返被陳結所擄捉,漳州人集眾向泉州人陳結索討孫返,於是雙方互相鬥毆。[36]


1- 381- 39豐原街(葫蘆墩街)彰化城東門。[84]



[84] 《日本地理大系-臺灣篇》Taiwan Pictures Digital Archive


    原本事件已平息,卻因漳州匪徒洪會乘機搶奪泉州人,泉州人亦攻擊漳州人,造成雙方互相搶奪,彼此攻擊,造謠生事。之後械鬥逐漸蔓延至嘉義,原本只是買賣菁子而發生口角,進而演變成彰化、嘉義兩地的漳泉械鬥。[38]

 

1- 401- 41嘉義城大甲北門。[39]

  


    當事件已由彰化開始往嘉義蔓延,曹謹聞信,深怕又逐漸蔓延至淡水廳,立刻採取行動;指派壯勇和竹塹遊擊安定邦,各帶兵分別駐守淡水廳各要路,嚴查漳泉匪徒,並連夜趕到彰化與淡水相臨的大甲駐紮。[40]大甲緊臨彰化縣,當地的漳、泉人彼此疑慮。曹謹採取行動,調集義勇保衛百姓,並撫慰溫順百姓,使他們安心住在家,捉拿奸徒並懲戒不法。駐紮在大甲兩個月餘,不止是淡水百姓感激喜悅,鄰縣的彰化奸徒也不敢侵犯。謹和安定邦捉拿到首先引發械鬥發生的主謀泉州人陳結等人犯。日後因捕捉海盜以及大甲的彈壓械鬥事件,被奏補海疆知府[41]和賞戴花翎。[42]平息漳泉械鬥是謹在淡水廳任內重要的政績。

   曹謹在臺為官期間,瞭解臺灣是移民社會,不同族群常發生分類械鬥,有時是閩、粵,有時是漳、泉。他認為漳、泉、粵人同居住在臺灣,就是臺灣人。為勸諭淡水漳泉的百姓彼此之間和睦相處,在中港慈裕宮立了勸中壠泉漳和睦碑他在臺為官九年,除了鳳山縣新城門額及礮台門額之外,甚少留下石碑,只有〈勸中壠泉漳和睦碑〉算是僅見。他出於真誠無妄之心,希望在臺的漳、泉、粵人等族群能和睦相處。曹謹在臺為官,可藉碑揚名立萬的機會很多,為何獨立此碑?他眼見臺灣族群分類械鬥嚴重,試圖化解衝突,因而提出「不論出身地為何,只要是居住在臺灣的人,就是臺灣人的新觀點,希望大家不分彼此,合睦相處。

1- 42勸中壠泉漳和睦碑〉立於苗栗中港慈裕宮。[43]


﹝五﹞廣教育   

    謹在河北任威縣時,曾經重修威縣的學宮,可知他對於教育的重與推廣。他曾在評論友人李象鵾的〈諭柳川書院士子〉一文云曾寫到程顥任晉城令期間,大力興辦鄉校,選擇優秀弟子而教,閒暇時親自到至鄉校,訂正兒童書本的斷句,在晉城任內開設了七十二所鄉學,後來程顥離開晉城十多年,學生仍有數百人。[44]或許是相當崇拜程顥興學的理想,謹在閩縣與臺灣分別採不同的策略。署閩縣知縣時,閩縣是省治的所在地,文風鼎盛。他選擇優秀學生而教之,一如當年的恩師鮑桂星帶他到開封學使署中讀書。

 鳳山、淡水文風遠不如福州鼎盛,他飭令各里塾幼童習讀《孝經》、《小學》,並且在各鄉設義學習經典。[45]在臺灣的興學,以推廣基層教育為主。由於令各鄉村設立義學研習經典,並飭令各里塾校幼童學習《孝經》、《小學》,廣推鳳山、淡水的基層教育,丁日昌認為「海外知讀書自此始」[46]

1- 43新竹塹孔廟大成殿。[47]

        曹謹在鳳山、淡水廣推基層教育與教化百姓,每月初一、十五前往明倫堂,宣講聖諭,教化百姓[48]林樹梅曾建議在鳳山各里中,設一位講約生,官員有事下鄉,傳令百姓來諦聽〈鄉約〉,並為百姓講解以協助教化百姓。並請刊民間易犯之律,使民知警畏,以「父誡其子,兄勉其弟」[49]有助於道德規範和端正社會風氣、讓「頑梗可化為循良」[50]目的在教化愚民。曹謹在各地增設鄉塾,刊印《孝經、《小學》,孩童如能講誦則頒給洋錢、月餅,成童能兼《易經》、《朱注》,亦分別給予賞賜。[51]鳳山、淡水廳的文風日漸興盛。如同程顥暇時親至鄉校,導正兒童書本句讀,林樹梅在〈清莊記程〉中,曾記載曹謹巡行清莊時,於各個村莊鄉里:「召父老士民分《孝經》、〈鄉約〉與之。」[52]推廣基層教育並且教化百姓。漳、泉、客常因細故,一言不合,就發生械鬥事件。曹謹刊佈孝經,當械鬥事件發生時,讓父老喻其子弟,背誦「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文句,林樹梅曾目睹鳳山百姓因而感動流淚紛紛解散者[53]

1- 44曹謹曾在蕃薯寮(今日旗山)分發《孝經》、〈鄉約〉給予百姓。[54]

    曹謹在文風不盛的臺灣,推廣呂得勝、呂坤父子的《小兒語》、《宗約歌》,鄉間農夫、山野父老、幼童能背誦和講解的人,就獲得獎賞。希望他們能借由此途徑認瞭解道理,並脫離無知及貧困的生活不止當時臺灣漢人心悅誠服,熟番都稱呼他為曹聖人」。[55]當時社會和時空背景,並沒有保存原住民文化語言的觀念,漢字難以拚出原住民語。深得民心的曹謹在原住民村落推行《小兒語》、《宗約歌》,讓民眾認識漢字,並推行漢人的教化,其目的是良善的,卻更容易加速熟番的文化語言流失。但曹謹所抱持的態度應為誠心正意

 

﹝六﹞修文廟施教化慎人才

        曹謹初到鳳山時,舊城北門外的鳳山學宮已是「多剝蝕滲漏」[56]林樹梅在「崇祀典」[57]一項中建議鳳山學宮能向紳士勸助經費重修或移回埤頭城內。此事雖未記載於《鳳山縣采訪冊》,但福建巡撫丁日昌在奏升名宦祠提到曹謹捐修鳳山文廟。


1- 45學宮圖。曹謹曾重修左營鳳山文廟。[58]

    林樹梅並且建議有功於鳳山的文武官員能入祀於學宮內,「以昭風化,以慰忠魂。」[59]對於貞孝節烈婦女,應當「加意表彰」,並令他們的子孫陪祭,使知「名教之重」,並准紳士彙報貧乏的貞孝節烈婦女,此有助於「廉頑立懦」[60]以這些有高尚節操的人作為榜樣,並激勵人們振奮向上,有助社會的感化教育。林樹梅也曾多次建議將文廟、學宮遷回埤頭城內,認為倘能移建埤頭城內,尤得尊祀之禮。他在〈鳳山縣新舊二城論〉也重申「聖廟、學宮遺諸郭外崇祀之,體頗亦非宜。」[61]但是文廟遷建新城並非身為知縣的曹謹所能決定,須閩浙總督才能裁示。[62]

 

    1- 461- 47鳳山學宮前蓮池潭與半屏山鳳崗書院(鳳山縣長治里前窩莊)[63]   

林樹梅在「廣教化」一項中建言希望曹謹將固執不通的百姓教化成循良人民。[64]曹謹後來在淡水舉行觀風試,如〈曹仁憲榮壽徵詩啟〉所云:「入境而勸民耕桑,觀風而問民疾苦,革陋規以清蠹弊,復古化以免雁嗸。」[65]藉觀風試以尋求民隱,並革除龍大惇時代的陋規;清蠹弊,並留心人才的遴選。[66]

    林樹梅認為「欲正民風,先崇士品」希望曹謹在舉行觀風試時,能細加采訪,能文者送入書院裁培。可惜林樹梅的「廣教化」所云內容,未見鳳山史冊記載。據《鳳山縣采訪冊》所載:「勤聽斷;士涉訟庭,面斥不恕。」[67]對於讀書人捲入訟案,曹謹則會當面斥責而不恕。但曹謹對於老百姓寬厚仁愛,勤於聽斷。對於因械鬬而受傷的百姓,會親自驗視,以不冤屈人。相互爭產者,他會以勸導教化為主,雖然在直隸即以「折獄見長」,他卻不想顯現斷獄的能力,希望能以仁人之心來教化、感化百姓。[68]

    曹謹選舉人才亦不徇私。童試取士,同姓曹的關係,曾公開展示曹敬的文章被傳為佳話。為避免眾人懷疑他有徇私,特將曹敬文章公開,以示公平。[69]可以看出曹謹公正,「毫釐不肯徇私」除了取士曹敬,另有得士郭襄錦,字雲裳,新竹人,「少聰穎,品學素優」[70]。劉家謀與郭襄錦兩人素有交往,其中〈贈雲裳四首〉[71]提到郭襄錦為曹謹所得之士。詩中用善於畫馬形神兼備的曹霸來形容曹謹取士郭襄錦。後來郭襄錦寫有〈送曹懷樸司馬()謝病歸里〉的。以陶淵明的歸去,來送別曹謹離任淡水。[72]曹謹在臺灣留傳的書法中,有多幅都是書寫陶淵明的詩文如〈贈羊長史〉、〈飲酒十二首〉、〈讀《山海經》十三首〉等等,是否也反映著當時曹謹得罪不少土豪惡劣紳,不如歸去的心境。?

        

                    1- 481- 49陶淵明像‧曹謹書法-陶淵明〈飲酒〉。[73]   

曹謹對於學子的要求,不止崇尚實學,對文章優良者,亦考察其一言一行,行為不軌者削除其名,寄望士子品學兼優。他也藉課考士子的觀風試,尋求民隱,以便察訪百姓的疾苦,以利他在鳳山、淡水的施政。

 


﹝七﹞興書院

   

    淡水廳最早的書院在興直堡新莊山腳下,原係永定縣貢生胡焯猷的舊宅。乾隆二十八年(1763),胡焯猷捐置義學,名曰「明志」,並捐充學租;後來同知胡邦翰改建為書院,亦名為明志書院。後移建於淡水廳城西門內。道光九年(1829),同知慎彝重新改建。[74]

 

1- 50艋舺城鎮右為版初名為「文甲」的學海書院。[75]

 

   清代有「一府、二鹿、三艋舺」之說,艋舺有「淡水以北,富庶甲全臺」[76]之說。原本同知婁雲在道光十七年(1837)籌劃興建書院,開工破土七年,僅僅草創初期;就將所捐的金錢,半數開銷完畢。一拖延到了道光二十三年(1843)冬,曹謹捐自己廉俸數百金,不到一月的時間便完成。[77]初名為「文甲」。曹謹在淡水同知任內,先是廣推基層教育並增設鄉塾,又見淡北學海書院興建多年延宕未成,於是捐俸續成。文甲(學海)書院竣工之後,提攜了更多寒士,讓他們得以完成學業。也使得淡北文風日趨興盛。[78]道光二十七年(1847)閩浙總督劉韻珂巡視台灣,經艋舺時,應當地士紳之請將之改名為「學海書院」,日治時期轉賣變為高家祠堂。

 

1- 51學海書院圖。[79]

 

    曹謹親自為學海書院的生童講學,他不以生童年幼無知,親自為他們念孝經,寫小學,並希望他們體察聖賢之道,並躬行朱熹的〈白鹿洞書院學規〉。[80]此外為了日後書院的持續,又籌措經費也替貧士募集肓油之費,讓貧困的學生,得以安心讀書。在歲末體恤、襄助寒士,寒士賴以成業者多。[81]後來與他齊名的後曹曹士桂,也自兼院長。由於「淡水前後曹」的重視,學海書院在成立之初,即聲名遠播。

  曹謹不只自捐廉俸續成,為了書院的永續經營,他再籌謀書院租息,為貧士籌募膏油之費,並親自為文甲(學海)學書院的童生授課,讓文甲(學海)學院成立即廣為百姓所注目。誠如《新竹縣采訪冊》所云:「淡廳文風之盛,皆謹有以提倡之也。」[82]

    道光二十五年(1845)秋,曹謹欲引疾回故鄉。為表達對曹謹恩澤的感念。在臺灣破天荒由文甲(學海)書院刊〈曹仁憲榮壽徵詩啟〉一文,以廣徵士民五字七言詩作,作為去思文的內容並且刊《百壽詩錄》以紀之,[83]感懷他為臺灣所做的貢獻。




[1]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23~24

[2]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24

[3] 《臺灣寫真帖》第壹集。

[4]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27~28

[5]  //Taiwan Pictures Digital Archive//

[6]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28~29

[7] 《清代臺灣關係諭旨檔案彙編》第六冊。頁405(原出《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第四十五冊。道光二十年三月十六日(上諭))

[8] 清奏疏選彙》六〈審明同知龍大惇專信丁役舞弊疏〉。頁64~72

[9] 《淡水廳志》

[10]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29

[11] 《百壽詩錄》〈曹仁憲榮壽徵詩啟〉。頁二

[12]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7

[13] 《圖說竹塹》。

[14]清奏疏選彙》六〈審明同知龍大惇專信丁役舞弊疏〉。頁65

[15] 清奏疏選彙》六〈審明同知龍大惇專信丁役舞弊疏〉。頁65~66

[16]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7

[17] 《臺灣文化誌》(中譯本)(上卷)〈胥吏之積蠹〉。頁289

[18]  遠野文化研究センター

[19] 《三才圖會》。

[20]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6

[21] 《後漢書》第二冊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楊震傳〉。頁1127

[22]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6

[23] 李文清公日記》。道光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24] 李文清公日記》。道光十五年九月五日。

[25] 臺灣雜詠合刻-海音詩》。頁28

[26] 《淡水廳志稿》。

[27] 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一六五冊〈為海外要缺知縣需員恭摺懇恩俯准陞補以裨地方仰祈〉。頁367~368

[28]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35

[29]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35

[30] 《臺灣慣習記事》(明治37223)

 

[31]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瑯嶠圖記〉。頁132~133

[32] 《李仙得<<臺灣紀行>>》。

[33]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林樹梅所描述瑯嶠十八社,今存十四頭,分四股。頭股頭人篤

已篤(卓杞篤)頭股頭人篤已篤(卓杞篤)。於1874年牡丹社事件。石門戰役後,原住民頭目卓杞篤(篤已篤)、一色與日軍指揮官西鄉從道(Saigo)會面。圖中坐者為西鄉、右坐為一色、左坐為卓杞篤。

[34] 臺灣府輿圖纂要》〈臺灣府輿圖冊〉〈道里〉〈紀瑯嶠〉。頁68~70

[35] 《歗雲文鈔》。

[36] 臺案彙錄己集卷八〈臺灣總兵武攀鳳等奏摺〉。頁401

[37] 《日本地理大系-臺灣篇》Taiwan Pictures Digital Archive

[38] 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第一六九冊。頁292

[39] 《李仙得<<臺灣紀行>>《台灣名所寫眞帖》。

[40]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曹謹〉。頁463~464

[41] 《臺案彙錄己集》〈臺灣總兵武攀鳳等奏摺〉。頁402

[42] 《清代臺灣關係諭旨檔案彙編》第七冊。頁144~145。道光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上諭)。

[43]  中港慈裕宮的珍貴文物搜祕

[44] 隸懷堂隨筆上谷存牘卷二。頁二~三。

[45]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8

[46]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節鈔禮部議覆奏藁〉。頁468

[47] 《圖說竹塹》。

[48]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敦崇文教」頁465

[49]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30

[50]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30

[51]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敦崇文教」頁465

[52]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清莊記程〉。頁128~129

[53] 《歗雲文鈔》(刻本)〈孝經贊序〉卷十三。頁二。

[54]  名信片。

[55] 《師友扎記》卷四〈閻遜之廣文一首〉。頁十九。

[56]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30~31

[57]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30~31

[58] 《重修鳳山縣志》。

[59]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31~32

[60]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32。「崇祀典」:「至於貞孝節烈婦女,尤當加意表彰。舊城節孝祠祀典久缺,宜關移儒學,公籌費用,就近致祭;並令各氏子孫陪祭,使知名教之重;更示諭各莊,如有貞孝節烈婦女,已符年例貧乏不能自達者,准紳士各舉所知加結彙報,以憑具詳請旌,亦廉頑立懦之一助也。」

[61] 《歗雲文鈔》(刻本)〈鳳山縣新舊二城論〉卷三。頁一。

[62] 《歗雲文鈔》(刻本)〈鳳山縣新舊二城論〉卷三。頁四。

[63] 《臺灣寫真帖》第五集《臺灣館》。

[64]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29~30

[65] 《百壽詩錄》〈曹仁憲榮壽徵詩啟〉。頁二。

[66]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6

[67] 《鳳山縣采訪冊》庚部宦蹟〉。頁258

[68] 《歗雲山人文鈔》(刻本)卷八〈書曹懷樸明府事〉。頁一。

[69] 《民俗臺灣》第26期〈士林先哲傳記資料初輯〉,194112。頁3

[70] 臺陽詩話下卷。頁51

[71] 《觀海集》〈贈雲裳四首〉。頁41~42

[72] 臺陽詩話下卷。頁51

[73] 《陶淵明集》翰墨大觀:臺灣早期書畫專輯. 》。

[74] 淡水廳志卷五〈學校志〉。頁137

[75] 《李仙得<<臺灣紀行>>

[76] 東瀛識略》卷一〈建置〉。頁5

[77] 《百壽詩錄》〈曹仁憲榮壽徵詩啟〉。頁三~四。

[78]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曹謹〉頁464

[79] 《淡水廳志》。

[80] 《百壽詩錄》〈曹仁憲榮壽徵詩啟〉。頁三。

[81]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5

[82]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曹謹〉。頁464

[83]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曹謹〉。頁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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