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公圳埈成180週年紀念集』《曹謹治臺功績》
(三) 民生經濟
﹝一﹞詢疾苦‧籌賑糶
﹝二﹞施方藥‧嚴私宰
﹝三﹞曹公圳
﹝四﹞濬蓮潭
﹝五﹞籌新圳
﹝六﹞中壢圳
﹝七﹞釐兵米、修倉廒
﹝八﹞廣栽植
三、民生經濟
﹝一﹞詢疾苦‧籌賑糶
曹謹被調來鳳山,緣於稻穀歉收,米價昂貴,百姓生活無以為繼。造成沈知等匪徒不得不鋌而走險,聚眾滋事,焚燒搶下加冬糧館,並戕殺汎弁兵丁。林樹梅在「籌賑糶」中提到:「去冬,內地米貴,藉臺接濟,臺米亦貴。嘉義游民搶奪滋事,延及鳳山,官兵勦捕,業已安堵矣。」[1]
圖1- 69‧1- 70稻田收穫和龍骨車‧舊城東門城外農田。[2]
臺灣道周凱採取在「臺、鳳、嘉三邑,間有歉薄之處,預籌平糶事宜。」[3]林樹梅向曹謹分析了鳳山產米的狀況,認為以縣南補縣北的不足,分別在埤城(高雄市鳳山區)、楠梓坑、阿公店、大湖四處,設廠平糶米價。並建議施行平糶的辦法,如果糶米不足時,可勸捐蕃藷和蕃藷乾,可以在稻米收成不足時,增加百姓溫飽,對百姓而言是有益處。另一方面,對於「殷戶檯辦,兵役強買,奸商冒混收囤者」一定要加以治罪。設廠平糶在使貧苦百姓得沾實惠。[4]
然而平糶只能解決米價問題,鳳山稻米生產不足時,亦無法有效平糶。當林樹梅提出鳳山有水利可興,並可解決鳳山稻米生產不足的問題時,曹謹認為「弭盜莫如足食,足食莫如興水利。」[5]遂有曹公圳的興築概念。
﹝二﹞施方藥‧嚴私宰
曹謹初來鳳山時,林樹梅獻上「安集之策」即〈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的建言,原有十五項。其中「施方藥」林樹梅以臺灣「疫癘之氣」,多傳染疾病,尤其嘉義匪徒沈知等作亂之後,瘟疫流行。當時的台灣醫療不發達,生病時多靠師公、法師等治病,臺灣時至今日仍有所聞。林樹梅希望將當時台灣人常有的疾病,透過官府的公告讓百姓知道,免遭受疾病之苦。認為在兵荒馬亂之後,民間往往會發生瘟疫,可以施予如「藿香正氣散」之類的藥物給百姓,並廣為傳佈讓百姓知道。[6]當時閩客、漳泉械鬥時有所聞,加上鳳山炎熱潮濕,閩人常因細故鬥毆,進而大打出手。曹謹對於「民以械鬬殺傷者,驗視必親,人以不冤。」林樹梅建議有人因鬥毆殺傷就用「七釐散」等藥。林樹梅寫到曹謹初到鳳山的施政云:「先是十月嘉義饑奸民搶米戕弁兵,鳳山賊遙應。明府既至設廠平糶安集之。又醫藥撫育如家人遂不復動。」[7]
圖1- 71‧1- 72臺灣農家的土角厝、水牛、水塘‧臺灣水田。[8]
林樹梅在「嚴私宰」建言中亦提醒盜牛案愈來愈益多的原因,是有銷售處且利益豐厚,禁令寬鬆。按律法耕牛不得隨意宰殺,必須先投遞牛狀。請曹謹在有投牛狀時,「飭查虛實,飾報則罰」,此舉無損農民,亦可以止盜。對於農民的耕牛被盜且宰殺,關心入微,並且提醒曹謹多加關心百姓耕牛被盜案,無牛則無法耕種,生活將無以為繼。
﹝三﹞曹公圳
曹公圳興築的原由為何?雖然〈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是林樹梅對曹謹鳳山施政建言的第一篇,但都未提及鳳山應該興築水利。然而曹公圳形成的概念,當從林樹梅的〈上周芸皋夫子論臺灣水利書〉談起,他談到臺灣農地種植有「不耘而熟,有再熟、三熟者」的情形,而臺灣人祟尚鬼神,因缺雨,在禱雨時,會進而演變成為械鬥事件。
圖1- 73‧1- 74日治時期挖掘水井‧台灣農家前的水池。[9]
當時的臺灣道周凱所頒示的治水良規,教民以掘井之法,他督同臺灣府知府熊一本將「築埤、設堰、鑿池、掘井蓄水諸法」公告,希望殷實的富人,能以工代賑,讓窮人可借此謀生。[10]日後曹公舊圳完工後周凱已病逝,知府熊一本在寫〈曹公圳記〉時,內容卻模稜兩可,有意無意將興築曹公圳的起因,導源於己身,卻枉顧政治倫理,並未談到長官周凱所頒布的「築埤、設堰、鑿池、掘井蓄水諸法」。
臺灣道周凱所頒示的「築埤、設堰、鑿池、掘井蓄水諸法」,林樹梅認為無法真正解決鳳山的水利問題,他寫〈上周芸皋夫子論臺灣水利書〉,談論到要解決鳳山的水利問題。云:「比者樹梅從曹上令來鳳山,嘗統一邑大勢而觀之,以為鳳山水利斷宜開鑿九曲塘,引淡水溪流,分潤大竹、小竹諸里,遠水之田,使之不困於旱。」[11]認為鳳山只有開圳引下淡水溪的水,才能徹底解決鳳山的水利問題。上述之語,觸動了曹謹想要解決鳳山長久以來的缺水問題,因此才有曹公圳興築的概念。所以曹公圳興築的緣起,極可能是源自這段話。
圖1- 75 ‧1- 76下淡水溪曹公圳入水口攔水壩圖‧下淡水溪。[12]
林樹梅在〈上周芸皋夫子論臺灣水利書〉中談到如何改善鳳山水利的問題時,提出了鳳山應興築水圳的概念。雖然有了曹公圳興築概念的成形,然而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曹謹身上。誠如摯友王鉁對曹謹的瞭解「有真學問者,必有真經濟。」[13]、「其人尚氣節,事多感慨;能任人之所不能任。」[14]當林樹梅提出興建鳳山水圳的概念時,讓二次失察邪教被議的曹謹,有了想要一展經世濟民的理想與抱負。
曹謹因為憂傷百姓的鳳山田地久於乾旱,於是他先詢問林樹梅,關於鳳山水利該如何興建的問題。林樹梅在〈與曹懷樸明府論鳳山水利書〉中,提及「執事憫民田久旱,躬祈雨,先定其心,復思興建水利,為一邑謀久遠,此仁者之用心也。」[15]道光十六年(1836年)秋天以來,臺灣府城因雨水延誤而祈雨,據臺灣府詳報:「臺邑入秋以來,雨澤愆期,雖經設壇虔禱,未沛甘霖。……鳳山一縣,晚禾收成六分有餘;嘉義一縣,收成六分;該二縣民力尚不至於拮据。」[16]從以上報告可以瞭解當時鳳山的乾旱並非是臺灣府最嚴重,尚有收成六分。
林樹梅認為周凱掘井之法亦可行於鳳山,但不如開鑿水圳的效益來得明顯。談到鳳山的水源分佈情形,他認為鳳山縣所轄十四里當中,港東、港西兩里,因「地廣田肥,農力又動」,土地廣而且肥沃,百姓勤勞,水源最為充沛。當地的百姓築水塘蓄水曰:「埤」,開溝導引水曰:「圳」,即使在久旱不雨時還有收穫。其他如西北之大竹、小竹,赤山、半屏、觀音、仁壽、文賢、長治、嘉祥、維新諸里田地,是「沙土畏旱」,一年當中尚有二次收穫。從西南興隆里至埤頭,皆是旱地、乾燥地,農民耕種較怠惰,一年僅有一次收穫。雖有埤圳卻少有水流停聚。林樹梅在「籌賑糶」一項中提到縣北缺稻米,所指正是此區,日後的曹公新、舊圳的興築,皆是以此區為主。
圖1- 77‧1- 78清代的公爺埤(今名澄清湖、大貝湖)‧左營蓮池潭。[17]
林樹梅亦參考縣志加上勘查鳳山各個水塘,認為埤塘只要加上人力,就可成為有水源可引的埤塘。例如龜亞壽埤一名為規仔壽陂。[18]《重修鳳山縣志》載:「規仔壽陂,在鳳山莊,距縣南四十里,蓄水可灌田。」[19]後來林樹梅在規劃鳳山水利時,將曹公舊圳的水引至龜亞壽埤、柴頭埤。新圳雖然不是林樹梅所規劃,但是仍將曹公新圳的圳水引入公爺埤、草潭埤、蓮池潭,如同林樹梅所言成為有水可引的灌溉埤塘。
曹公圳興築的起因,應是曹謹憐憫鳳山平原(今大高雄都會區)百姓的田地,缺水耕種,而非當時鳳山地區久旱不雨,難以耕種。他真正要解決鳳山百姓長期缺水的問題,所以才想建水利,以求一勞永逸。
曹謹所主導興建,林樹梅所規劃的五條曹公舊圳主要圳道如下:
第一條:自九曲塘(高雄市大樹區九曲堂)引下淡水溪水,原因是「地高出水二丈;迤西里許高出三尺。」由此地開鑿公圳。西自濫田(高雄市大樹區)到瓦厝(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依「五鳳埤公圳圖」所示,名為「五里公圳」。公圳旁分成二小圳:
一至以北內峬(高雄市大樹區內埔仔),可灌觀音里之田,依「五鳳埤公圳圖」所示,名為「觀音里圳」。[20]後被劃入曹公新圳的灌溉範圍。
二至坪仔頭(亦作山仔頂,高雄市大寮區坪仔頭)以東,可灌小竹里之田「五鳳埤公圳圖」名為「小竹里圳」。[21]
第二條:公圳往西南,至內外空地(亦作空地仔、曠地仔。今小港區孔宅)始分為二,以灌鳳山上下里之田,依「五鳳埤公圳圖」所示,名為「鳳山里圳」。[22]
第三條到第五條:自埤腹內(高雄市鳳山區埤頂),有故水道可通柴頭埤,回環曲折,達於縣城,可注入埤頭城的濠溝。依「五鳳埤公圳圖」所示,名為「大竹里赤山里公圳」。再分三道:
一由東門外,補灌鳳山上里公圳未及之田,而匯於龜亞壽埤。(七老爺圳)[23]
二經由枋橋頭、赤山諸里之田,依「五鳳埤公圳圖」所示,名為「赤山里水圳、大竹埭港水圳」。[24]
三出南門外,可灌大竹、依「五鳳埤公圳圖」所示,名為「八庒水圳」。[25]
圖1- 79五鳳埤公圳圖。[26]
林樹梅所規劃公圳共五條,圳道的水尾皆入於海,可以讓圳水有所宣洩,已經考量到颱風、梅雨季節圳水高漲所帶來的宣洩問題。共鑿圳四萬三百六十丈,築水壩十四座,建斗門五座。林樹梅建議的舊圳入水口是五門,爾後的新圳是三門。林樹梅並認為圳水注入埤頭城的濠溝內,兼可防禦盜賊。如果是離水圳較遠的地區,應補以掘井的方法。由上述可看出林樹梅為曹謹所規劃的曹公圳,是以民生、經濟兼國防以護衛百姓的安全。
聽了林樹梅的建議和分析,曹謹有心要興築建鳳山水利。〈曹君事狀〉談到他初到鳳山的施政,興水利的情形「君親巡行境內,詢疾苦,詰盜賊;剔弊除蠹,順民之欲,而次第施之。」並且認為「弭盜莫如足食,足食莫如興水利。」[27]當曹謹決定興築水利,林樹梅寫了〈夏雨初睛呈曹明府〉在〈歗雲詩鈔〉將這首詩改名為〈曹侯既興水利乃巡田勸農賦此以頌〉。可以推測道光十七年(1837年)夏天左右,曹謹已決定興築曹公圳。[28]
曹公圳開始興築,是由道光十七年(1837年)秋天開始,不過之後卻接二連三發生了工程和經費不足等問題。林樹梅卻沒有提到如《鯤島逸史》等稗官野史所言,因破壞風水,遭受百姓反對的記載。為解決這些問題,林樹梅又寫了〈與曹明府補論水利書〉呈於曹謹,談到鳳山水利因為工程問題與經費短缺一度停工。林樹梅認為當時百姓歌誦的興建水利輿論已傳遍四方。他雖然已經回故鄉金門探望他的生母,他心中所繫仍是鳳山水利,鳳山興築水利是曹謹經世濟民的理想與抱負,亦是林樹梅的夢想。
林樹梅在決定回家省母,離開鳳山前,他已先查看水圳工程出問題的所在,認為工程的問題有三項:
第一項是埤口斗門的問題:離開鳳山前,他曾當面向曹謹建議,認為埤口的涵洞與水閘,呼吸谿水最重要的要衝。他認為須要重建斗門,以防備水流沖破堤防。另外攔溪水的短壩與埤口太過於垂直,應該微彎向北。短壩在河水暴漲時,可以順水性以越過短壩。阻攔溪水勿超三分之一,以利舟筏往來下淡水溪兩岸。
圖1- 80曹公舊圳入水口。[29]
圖5- 1曹公圳入水口攔水壩。[30]
第二項拔仔林至過路窟太高:拔仔林到過路窟一帶,靠近鳳山丘陵,地勢太高,從灣亞莊北(灣仔頭莊)橫鑿一圳與土庫南側水圳相接通。林樹梅建議如不能相接時,用「渴烏」的隔山取水之法。
圖5- 2曹公圳圳道。[31]
第三項加強濠溝宣洩,以固埤頭城:他觀察到圳水入柴頭埤,再引入濠溝,水環繞埤頭城,所以斗門隄岸必須堅固,以防水勢沖壞。削外岸泥土以加強鞏固城基,圳道的水尾設閘門啟閉,可以防範水、旱災所造成的禍害。
圖1- 81鳳山新城,柴頭埤。[32]
有關經費不足等問題,林樹梅認為估量水圳所費金錢,工程皆複雜而艱鉅,宜由百姓挑選公正人士,來擔任水圳工程管理及出納財務。與鳳山新城的興建一樣,林樹梅認為百姓「按受水之數,均其捐輸,各列丈尺,使民自鑿。」[33]而他認為應做到「吾官吏毫不染指其間」,「各里須保舉公正衿耆,或田業最多者三四人為董事,以均勞逸。」使得業戶和百姓樂於配合水利的興建。鳳山水圳的完成與否,工程和經費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更重要的是曹謹的個人意志。
林樹梅也瞭解鳳山水圳興建的艱。難勸勉云:『任事者之難,而集事亦匪易易也。彼有志無位者,知可為而不能為。有位無志者,有可為而不肯為;有位有志者,復扼於需費之不足,既為而不能不輟其所為,則非有堅定之力,幾何其不動於始而終怠哉!嘗見有地方之任者,於地方事非不心識其當為,而一念憚煩,輒曰:「姑待異日。」未幾,有所遷調,又輒委諸後任,則惡知後之人不以傳?舍自視,亦以姑俟後任者之如我今日也乎?然則民事終無可為之時,當事復鮮勤事之志,而成事良甚難矣。』[34]曹謹初來到鳳山並沒有興築鳳山水利的構想,但當幕僚林樹梅提出只有興建水利才能解決鳳山平原缺水的問題。正如有志有位者,知可為而能為之,幸好未扼於經費之不足,並能排除種種的困難興築鳳山水利。他晚年回到故鄉,曾對摯友李棠階云:「一有私心事便難成,今無真可共事者。」[35]或許無私心是他能完成興築曹公圳的關鍵因素。林樹梅提醒曹謹有位有志時,不要忘記理想與抱負,及時去實現。並以范仲淹和蘇軾興築吳、浙水利「安在必無掣肘」,然而能留傳恩德至今,必定有堅定之力。林樹梅認為鳳山水利如能興築成功「田野闢,倉廩充,訟獄簡,盜賊清滅,教化大興」曹謹必能與范文正公之於吳,蘇文忠公之於浙,雖然異世異地,受到鳳山百姓的歌頌功德。
圖1- 82日治時期曹公祠。[36]
道光十八年(1838年)曹謹重修鳳山縣縣署,當時因引舊圳的水入埤頭城,所以曹謹在修縣署時,增建水心亭,以方便驗圳水之多寡。[37]當時的農田水利是百姓的生活第一要務,他希望懷仁人之心的為政者,可隨時在縣署瞭解是否有圳水可資灌溉。另一方面依曹謹的謹慎作風更應是有考量如果颱風、大雨來患時圳水暴漲為害百姓時,可以讓早一步做防災處置,以減少圳水對百姓的為害。
道光十八年(1838年)冬,經過一番周折,鳳山終於水利順利完工,由於是由鳳山縣官方所主導,曹謹呈報於臺灣道姚瑩。翌年道光19年(1839年)曹謹召開圳務會議,舉荐奮勉督工者卅五人為甲首。令擔任灌溉區域之田甲管理。而且甲首因當時開圳有功,曹謹乃發給執照規定甲首為「世襲」。並由各甲首及地主舉熟悉圳務者一人為「總理」,掌理圳務一切事宜。並訂有「掌理圳務規約」一則,作為管理該圳之規則。[38]
圖1- 83曹公圳入水口。[39]
道光十九年(1839年)春。臺灣道姚瑩派遣知府熊一本來鳳山視察完工後的鳳山水利。後來熊一本在〈曹公圳記〉提到他來鳳山視察水利過程。熊一本在文中有意無意暗指是他告訴曹謹要興建水利,事實曹公圳的功成是與熊一本無關。曹謹興築曹公圳,是以鳳山一縣之力,集合眾百姓而完成的,並無閩浙總督、福建巡撫、臺灣兵備道、臺灣知府的支持。如同熊一本自己詢問鳳山百姓,都認是曹謹的功勞,如果真是熊一本要曹謹興建水利,並在過程中有協助曹公舊圳的興建,鳳山的百姓怎麼會說:「是惟吾邑侯之仁賢勞苦,始克臻於有成,眾何力之有焉?」完全沒人提及到熊一本的功勞,熊一本自己也不敢明說。於是熊一本應百姓之請求,並命名為「曹公圳」。
圖1- 84道光十九年立位於曹公舊圳入水口五孔涵上的「曹公圳」石碑。[40]
﹝四﹞濬蓮潭
曹公舊圳圳功成之後,開始了鳳山水利的興築,誠如《鳳山縣采訪冊》所載:「自是而後,踵行者眾。鳳山水利之興,實肇於此。」[41]而曹謹在鳳山水利完成之後,曾寫信通知林樹梅並感謝他。林樹梅回信中提到「於是縣北遠鄉亦以次修塘鑿井事聞。」也就是日後的曹公新圳的開鑿。
道光十八年(1838年)冬,署下淡水巡檢胡鈞,見蓮池潭「歲久填淤,荒而不治。」原本與紳士父老商議重新疏濬。道光十九年(1839年)春,剛好熊一本因巡察曹公圳前來,與曹謹前來左營查勘。知此事曹謹認為蓮池潭的疏濬亦是自己的職責,於是飭令胡鈞督導重濬蓮池潭。歷經五個月而功成,胡鈞謙虛認為功成原因「濬之法者」是出自熊一本和曹謹,「濬之力者」是紳士和農民也。
由重新修濬蓮池潭,已經可看出蓮池潭,沒有水源引進,只靠老天爺下雨缺水問題嚴重性,因而後來新築的曹公新圳,便引圳水至蓮池潭。[43]
﹝五﹞籌新圳
曹公新圳是曹謹是在離任前,命歲貢生鄭蘭和附生鄭宣治興建,而原因如《臺灣通史》所載:「已而大旱,溉水不足。復命貢生鄭蘭生、附生鄭宜治曉諭業戶,捐資增鑿,別成一圳,名新圳,而以前為舊圳,潤田尤多。」[44]因為鳳山北部大早的關係,先前林樹梅規劃鳳山水利時就曾經告訴曹謹:「其自西南興隆里至埤頭,皆乾燥地,農力亦惰,年僅一稔,雖有埤圳,均屬汙潦之瀦。」[45]當時曹謹命胡鈞疏濬蓮池潭,但如果天不降雨,仍然是有缺水的問題。林樹梅曾向曹謹建言,埤塘「但知全任天工,不復少加人力,豈皆無水可引哉?」[46]所以當鳳山北部大旱,而曹謹因陞任淡水同知,已無法親起督建。他交待歲貢生鄭蘭和附生鄭宣治將圳水引到公爺埤、草潭埤,而到達蓮池潭。
圖1- 86曹公圳攔溪水短壩‧已成為工廠圍牆的曹公新圳入水口。[47]
鄭蘭負責草潭到蓮池潭,而鄭宣治在開鑿新圳公圳由九曲塘到下草潭埤,因積勞成疾,病逝前囑託其弟增生鄭宣孝完成開圳的任務。因為鄭宣治去逝,他又是赤山的士紳,於是出現了曹謹破壞了赤山的龍喉穴等傳說。曹公新圳於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開始興工,於二十四年(1844年)完成。最大的功勞者當屬於鄭蘭和鄭宣治、鄭宣孝兄弟。如同林樹梅所云:「樹梅嘗以菲材,佐興水利,於是縣北遠鄉,亦皆效法修塘、鑿井,通邑長無水旱之虞。」[48]新圳效法舊圳而建成,仍命名為「曹公新圳」。曹公新圳共四十六條,計溉田二千零三
圖1- 87‧1- 88蓮池潭附近的曹公新圳。[50]
曹公新圳如非有曹謹的介入可能未能完成。當時他人仍在臺灣為官,影響力仍為奸民、豪強所忌,即使有反對的人,曹謹尚可壓制。但曹謹本身亦不敢居功。摯友張調元、李棠階為他所寫的事狀、墓誌銘都只提到曹公舊圳。但百姓仍然認為新圳是曹謹的功勞,為感念他的恩德,所以仍命名為「曹公新圳」。
曹公圳興建的最大功勞者當為曹謹、林樹梅、鄭蘭、鄭宣治、鄭宣孝等五人。曹公圳的影響誠如林樹梅所云:「豈惟鳳山享無窮之利,即外郡需臺米接濟者,亦拜夫子之賜矣。」不止鳳山享受無窮之力,而其他地方缺米,亦拜鳳山稻穀產量的增加,可以平抑米價。
﹝六﹞中壢圳
林樹梅在離臺後,仍時時刻刻關心曹謹的施政。林樹梅認為他佐幕曹謹的興水利,後來的縣北亦效法,即後來的曹公新圳。可看出曹謹的興水利並非一時興起,而是用真心與誠意來為百姓謀福利,所以林樹梅時時聽聞鳳山百姓稱頌曹謹的功德。[51]雖然曹謹已轉任淡水同知,林樹梅亦非幕僚,但仍然關心曹謹的施政。
鴉片戰爭時,曹謹為防英人入侵,曾在竹塹的淡水廳城,增蓋土城。他利用挖土城時,濬深濠溝,並兼灌溉農田。[52]林樹梅可能聽聞此事,也知道曹謹仍有心為百姓解決水利的問題。於是他上書〈與曹懷樸司馬論竹塹水利書〉,談到淡水廳東部「龍潭陂」亦有水利可興。「龍潭陂」附近是福康安撥屯丁墾贍之處。三角林(桃園縣龍潭鄉三林村)有八百餘甲,近馬陵埔(桃園縣龍潭鄉三林村)二百餘甲,近武陵埔(桃園縣龍潭鄉三林村)四百餘甲,其荒棄未墾之地,尚有三百餘甲。林樹梅所談到的這些耕地,都在今日的龍潭鄉三林村附近。引大嵙崁溪(大漢溪)上游「穿山透水」,引水灌溉「龍潭陂」一帶的農田。
圖1- 89龍潭陂。[53]
《淡水廳志》亦提到曹謹擬開中壢圳。曹謹探得水源位置,在大姑嵌後山之湳仔莊,即湳仔溝在石門水庫北方的小盆地。[54]中壢圳與林樹梅建議的竹塹水利同樣都是引大嵙崁溪水上游,只是灌溉的範圍是中壢地區。後來被認為是桃園大圳和石門水庫的前身。[55]竹塹水利與中壢圳兩者之間似有許多關聯性;者實際上皆未竟其功。但仍可看出曹謹經世濟民之心。
圖1- 90大嵙崁全景。[56]
﹝七﹞釐兵米、修倉廒
林樹梅從道光十六年(1836年)
圖1- 91清代的戰船一號同安梭船圖。[58]
到了
鳳山在道光十六年(1836年)分額運內地米穀,前任知縣魏瀛有報運應運內地未交兵穀七千三百餘石、兵米八百餘石。魏瀛拖延所報運未交米穀,不迅速歸還,但曹謹在道光十七年一月上任之後,即徵收供穀急公墊運。[62]當林樹梅建言聽凡從百姓以穀輸官,其折徵之糧,數量可減少原估,則穀貴而錢不荒。以宋儒邵雍的:「寬一分,民受一分之賜也。」勉勵有仁心為政者可斟酌加以考量。[63]於是曹謹修建鳳山倉廒,貯積兵糈。[64]既可儲存兵丁糧食,可以多收百姓的稻穀,也可解決穀賤傷農,百姓生活的困境。
圖1- 92‧1- 93稻穀收割‧臺南府城大天后宮前的商販。[65]
另一方面,變通徵糧日期,由於二月旱田尚未播種,若不寬限,則百姓無以耕種,生活愈加艱苦。提出了「其給兵糈,即以收折糧價充糴於取民之中。」曹謹初到鳳山時,林樹梅在「釐兵米」中提到鳳山縣每月必須由縣倉支付給安平水師左、中、右三營,南路下淡水兩陸營兵丁的米糧,他建議找誠實的民家專門負責,並禁絕尅扣的弊端。兵丁可以「轉賣米票」或「遠戍難支」時,可以省運費,對營兵而言是有益處。由誠實的民家負責,兵丁的米糧的支付。就可以「收折糧價充糴」於這些誠實的民家之中;就可以「兼寓恤民」不因穀賤而傷百姓。[66]
幕僚林樹梅人,即使離開鳳山,回到故鄉金門,也一樣關心百姓的生活、鳳山的施政狀況。譬如在府城停留的期間,他察覺到穀賤傷農害百姓的問題時,亦寫信提醒曹謹多加關心和提出解決之策,這也是曹謹能成為臺灣第一循吏重要因素。
﹝八﹞廣栽植
八月二十八日夜,林樹梅再由國姓港渡海離臺。回到金門後,林樹梅仍對曹謹在鳳山的施政非常關心。一方面他回家省親,當時的曹公圳、鳳山新城都在施工當中。所以之後他又寫〈與曹明府補救水利諸法書〉,為曹謹分析,興建中的曹公圳所面臨的問題如何解決。後來曹公圳功成之後,曹謹寫信通知,並且賞予林樹梅二百兩,以感謝他佐幕。林樹梅回信感謝,他在〈與曹明府補論水利書〉中所陳述的水利形勢補救諸法,認為是深合機宜。所以曹謹對他優獎,賞賜他二百兩,以感激他的佐幕與襄助。
在〈賀曹明府水利告成并陳善後事宜書〉中,林樹梅認為鳳山在水利功成之後,如同程顥所云:「為令之職,必使凶年饑歲,民免死凶。飽食逸居,士知禮義。」[67]鳳山的百姓,得賢侯的興水利,而百姓富足,應該是為百姓實行教化的時候。如何規畫善後,讓恩澤可源遠流長,並且遺留於後人。林樹梅為感激曹謹的賞賜,再向曹謹再提四項建言:一、「興文教以培士風」。二、「修津梁以通道路」。三、「廣栽植以盡地利」。四、「輯志乘以資考鏡」。[68]
圖1- 94臺灣農家。[69]
林樹梅所提的四項建言,大多未見史書記載,僅有「廣栽植以盡地利」一項,尚有見於史冊。林樹梅認為在水利功成後,能讓百姓除了稻米裁種之外,可引棉芋麻種,選擇不可種五穀之地而種植,並募漳泉請能織布帛的人來臺傳授。並勸百姓依山種樹,以滋潤泉脈,水圳沿岸栽柳樹,以固圳岸。「傍岸多設水碓、水磨以省人工,且可廣收菱芡、魚蝦使無業細民有所寄命。」[70]鳳山北部可多植雜木,不成材伐而為薪。或種瓜果蔓菁,以代替糧食充當蔬果。或種藍靛紅花以入藥,兼資染布,這些都是「無窮之利,不盡之藏」。然而只有引棉芋麻種的記載,見於丁紹儀的《東瀛識略》:「曹懷璞司馬任淡水,購種至臺,教以藝法,久之無應者。」[71]林樹梅在提這四項建言,是在道光二十年之後。曹謹在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一日離任鳳山。在擔任淡水同知期間,認為只要有利於民生經濟,他仍然採用林樹梅的建言。由漳、泉購木棉來臺種植,並教藝法於百姓,然而久而久之後,後續官員亦無人回應。
[1]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19。
[2] 《史蹟調査報告》第二輯‧『Taiwan Pictures Digital Archive』。
[3] 《明清臺灣檔案彙編》第參輯第五十五冊(原出《道光朝月摺檔》)〈為續獲嘉義下加冬滋事各匪犯分別審辦及首要全獲地方安靜撤兵回郡事〉。頁485。
[4]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20~21。
[5] 《張調元文集》下冊〈佩渠文集〉後集〈賞戴花翎即補海疆知府福建淡水廳同知曹君事狀〉。頁87。
[6]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19。
[7] 《歗雲山人文鈔》(刻本)〈書曹懷樸明府事〉。頁一。
[8] 『Taiwan Pictures Digital Archive』‧《公學校用國民讀本》。
[9] 『Taiwan Pictures Digital Archive』。
[10] 《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循例清庄並稽查平糶等〉第一六O冊。頁240。
[11]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上周芸皋夫子論臺灣水利書〉。頁40。
[12] 《鳳山郡概況》〈 口繪寫真〉(昭和4年12月7日) ‧『Taiwan Pictures Digital Archive』。
[13] 《覺照軒藏書》〈與曹懷樸兄書〉。
[14] 《修悟日誌、責善日錄》。頁59。
[15]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論鳳山水利書〉。頁44。
[16] 《臺案彙錄甲集》〈閩浙總督鍾祥福建巡撫魏元烺會奏緩征臺灣縣屬永凝等七里正供錢糧片〉。頁172。
[17] (陳怡霖收藏)‧《臺灣寫真帖》第五集。
[18]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論鳳山水利書〉。頁46~47。
[19] 《重修鳳山縣志》卷二〈規制志〉〈水利〉。頁36。
[20]「觀音里圳」。《鳳山縣采訪冊》載:岡山仔圳、內埔仔圳。頁72。《臺灣土地慣行一斑》第二編。頁578~579。附圖「曹公舊新圳概圖」。載:岡山仔圳和內埔仔圳。
[21]「小竹里圳」。《鳳山縣采訪冊》載:中莊圳,前莊圳,後莊圳、山仔頂圳 。頁78~79。《臺灣土地慣行一斑》第二編。頁578~579。附圖「曹公舊新圳概圖」。載:中庒圳,前庒圳,后庒圳、山仔頭圳(山仔頂圳)。
[22]「鳳山里圳」。《鳳山縣采訪冊》載:二十
[23](七老爺圳)《鳳山縣采訪冊》載:七老爺圳、南后圳(廟後圳)、坡仔尾圳(陂仔尾圳)、大路中圳、中崙瓣圳、林邊中圳、林邊圳。頁80~81。《臺灣土地慣行一斑》第二編。頁578~579。附圖「曹公舊新圳概圖」。載:七老爺圳、廟後圳、陂仔尾圳、大路中圳、林邊中圳、林邊圳、中崙汴(中崙瓣圳)。
[24]「赤山里水圳、大竹埭港水圳」。《鳳山縣采訪冊》載:赤山下圳(亦名灣仔內圳)、港圳、中圳、竹腳圳。頁79。《臺灣土地慣行一斑》第二編。頁578~579。附圖「曹公舊新圳概圖」。載:赤山下圳(一名灣仔內圳)、港圳、中圳、竹腳圳。
[25]「八庒水圳」《鳳山縣采訪冊》載:薦龍圳(即功力圳)、柑宅瓣圳、新甲圳(亦名岡山仔圳)、籬仔內圳、北畔圳、南畔圳、七番圳(亦名柑宅圳)。頁79~80。《臺灣土地慣行一斑》第二編。頁578~579。附圖「曹公舊新圳概圖」。載:薦龍圳(一名功力圳)、甘宅汴圳(柑宅瓣圳)、新甲圳、籬仔內圳、北畔圳、南畔圳、七番圳。
[26] 《歗雲文鈔》
[27] 《張調元文集》下冊〈佩渠文集〉後集〈賞戴花翎即補海疆知府福建淡水廳同知曹君事狀〉。頁87。
[28]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歗雲山人詩鈔》〈夏雨初睛呈曹明府〉。頁412。
[29] 〈臺灣の水利〉_v003-n004。
[30] 〈臺灣の水利〉_v001-n005。
[31] 《日本地理風俗大系》第十五卷〈臺灣篇〉。
[32] 《台湾土地慣行一斑》。
[33]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明府補論水利書〉。頁55~56。
[34]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明府補論水利書〉。頁56-57。
[35] 《文園李文清公日記》道光二十六年十
[36] 《鳳山郡要覽》 (昭和十一年版)。
[37] 《鳳山縣采訪冊》丁部〈廨署〉。頁139~140。
[39] 《日治時期(1895-1945)繪葉書 臺灣風景明信片. 全島卷》
[40] 《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41] 《鳳山縣采訪冊》丙部 地輿(三)〈圳道(水利一)〉。頁84。
[42] 《臺灣寫真帖》第1卷第5期。
[43] 《鳳山縣采訪冊》壬部藝文(一)碑碣〈重修蓮池潭碑〉。頁385~386。其碑「在舊治天后宮右壁,高三尺六寸,寬一尺六寸,正書十五行,行三十字。……道光十九年(歲次己亥)九月穀旦,調署興隆分司昆陵胡鈞並書。」
[44] 《臺灣通史》卷三十四 列傳六 循吏列傳〈曹謹〉頁948~949。
[45]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論鳳山水利書〉。頁46。
[46] 《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論鳳山水利書〉。頁47。
[47] 《臺灣三百年》‧(陳怡霖攝)。
[48] 《歗雲文鈔》(刻本)卷二〈與曹懷樸司馬論竹塹水利書書〉。頁十八。
[49] 《鳳山縣采訪冊》丙部 地輿(三)〈圳道(水利一)〉頁84。。
[50] (陳怡霖攝)
[51] 《歗雲文鈔》(刻本)卷二〈與曹懷樸司馬論竹塹水利書書〉。頁十八。
[52] 《新竹縣采訪冊》(合校足本)卷九〈請祀名宦祠原案履歷事實〉。頁465。
[53] 『Taiwan Pictures Digital Archive』。
[54] 《臺灣地名辭書》卷十五:《桃園縣》(上)。頁365。
[55] 《臺灣地誌》下冊。頁1118。
[56] 《臺灣寫真帖》第壹集。
[57]《歗雲山人文鈔》(抄本)〈戊戌內渡記〉。頁147。
[58] 《軍機處檔奏摺錄副》(清閩浙總督汪志伊嘉慶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奏)。
[59]《歗雲山人文鈔》(抄本)〈戊戌內渡記〉。頁147。
[60]《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論徵臺榖事宜書〉。頁67~68。
[61]《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論徵臺榖事宜書〉。頁67~68。
[62]《明清臺灣檔案彙編》第參輯第五十六冊。頁100~101。
[63]《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論徵臺榖事宜書〉。頁68。
[64]《歗雲山人文鈔》(刻本)〈書曹懷樸明府事〉。頁一。
[65] 『Taiwan Pictures Digital Archive』《日本地理風俗大系》第十五卷臺灣篇。
[66]《歗雲山人文鈔》(抄本)〈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頁34。
[67] 《歗雲文鈔》(刻本)卷一〈賀曹明府水利告成並陳善後事宜書〉。頁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