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謹在清代來台,擔任鳳山知縣(大高雄都會區)、淡水同知會(大甲溪以北,到基隆)善政良多,以興築曹公圳最為人所熟知知;即使他能集廉、能、誠於一身,亦無法以一人之力,成就在臺灣的治績。往古今來一個成功的人物,背後須有幕僚群為其籌劃與協助,才能成功。 已知曹謹在臺的禮聘的幕僚,有為他撰述〈呈鳳邑主曹懷樸核改議撤捐給精兵銀兩稟請臬道憲周芸大人稿〉,由漳州來臺的蔡姓幕友,名字不詳;另一位幕友蔡徵藩,據《福建通志》載:「歷應蘇撫林則徐、江蘇學使廖鴻荃之聘;返閩,復就鳳山縣曹瑾之聘渡臺,兼主鳳儀書院。」此外曹謹故里友人陳子厚亦跟隨他來臺灣;另外還有金門人林樹梅。在這些幕僚之中,當屬林樹梅最為重要,堪稱為曹謹的「伏龍鳳雛」。當曹謹禮聘時,林樹梅曾云:「吾聞曹侯當今賢者,能行吾志,不可失也。」鳳山在林樹梅的佐幕下,誠如開澎進士蔡廷蘭所言「逾年邑大治」。也由於林樹梅的建言與規劃,曹謹興築曹公圳才能成功。而曹公圳的興築起因,究竟為何?林樹梅跟隨曹謹由福建來到臺灣,擔任幕僚,一直佐幕到道光十八年(1838年)五月十六日 。他所留傳下來的著作,內容中內容中有多篇是他對曹謹在鳳山的施政建言,。所以要瞭解曹公圳如何興築的緣起,就必須先瞭解林樹梅及其著作。
林樹梅的著作《歗雲詩鈔》、《歗雲文鈔》(陳怡霖攝) |
道光十六年(1836年)冬,曹謹奉檄來臺,調補鳳山縣知縣時,招幕當時已有奇土之稱的金門人林樹梅為幕僚。林樹梅據《澎湖志》載:
林樹梅,字廋雲,金門人。父廷福,官澎湖遊擊。每巡洋,挈以行,所至港汊、夷險、風雲。沙汕,隨時指示。樹梅手自記錄,因留心經世務,並致力詩、古文辭。從富陽周凱、光澤高樹然學,著有「歗雲山人詩文鈔」。嘗佐知縣曹謹,興鳳山水利,刻鄉先進盧尚書遺書數種(「澎湖志」)。
道光四年(1824年)閏七月,林樹梅的父親林廷福護理臺灣水師副將。十七歲的林樹梅第一次渡海來臺。當時的他觀察臺灣的社會問題,就認為須「得良有司安輯教化,可無虞也。」當曹謹,禮聘他來臺時。林樹梅曾云:「吾聞曹侯當今賢者,能行吾志,不可失也。」他再渡黑水溝。為了報答曹謹的知遇之恩,他為曹謹獻上「安集之策」即〈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文中他提出的對鳳山的縣政建言有「籌賑糶」、「編保甲」、「馭胥役」、「練鄉勇」、「急捕務」、「省無辜」、「禁圖賴」、「廣教化」、「崇祀典」、「修城池」、「清港澳」、「釐兵米」、「和閩粵」、「施方藥」、「嚴私宰」等十五項,作為曹謹在鳳山的施政藍圖。
林樹梅在「安集之策」中並未提到興築曹公圳的概念,由於史書如《鳳山縣采訪冊》所記載簡略而且不清楚,而研究者往往只參考《鳳山縣采訪冊》中的熊一本的〈曹公圳記〉、〈曹謹傳〉………等,卻從不參考林樹梅的著作,以致曹公圳的研究,往往遭某些研究者誤解。瞭解林樹梅的著作與曹公圳的研究有著密切關聯。
林樹梅,字廋雲,金門人。父廷福,官澎湖遊擊。每巡洋,挈以行,所至港汊、夷險、風雲。沙汕,隨時指示。樹梅手自記錄,因留心經世務,並致力詩、古文辭。從富陽周凱、光澤高樹然學,著有「歗雲山人詩文鈔」。嘗佐知縣曹謹,興鳳山水利,刻鄉先進盧尚書遺書數種(「澎湖志」)。
道光四年(1824年)閏七月,林樹梅的父親林廷福護理臺灣水師副將。十七歲的林樹梅第一次渡海來臺。當時的他觀察臺灣的社會問題,就認為須「得良有司安輯教化,可無虞也。」當曹謹,禮聘他來臺時。林樹梅曾云:「吾聞曹侯當今賢者,能行吾志,不可失也。」他再渡黑水溝。為了報答曹謹的知遇之恩,他為曹謹獻上「安集之策」即〈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文中他提出的對鳳山的縣政建言有「籌賑糶」、「編保甲」、「馭胥役」、「練鄉勇」、「急捕務」、「省無辜」、「禁圖賴」、「廣教化」、「崇祀典」、「修城池」、「清港澳」、「釐兵米」、「和閩粵」、「施方藥」、「嚴私宰」等十五項,作為曹謹在鳳山的施政藍圖。
清代鳳山縣衙《臺灣懷舊》 |
林樹梅在「安集之策」中並未提到興築曹公圳的概念,由於史書如《鳳山縣采訪冊》所記載簡略而且不清楚,而研究者往往只參考《鳳山縣采訪冊》中的熊一本的〈曹公圳記〉、〈曹謹傳〉………等,卻從不參考林樹梅的著作,以致曹公圳的研究,往往遭某些研究者誤解。瞭解林樹梅的著作與曹公圳的研究有著密切關聯。
《歗雲山人文鈔》目錄(陳怡霖攝) |
目前所能尋找到林樹梅留傳下來的著作有《歗雲山人文鈔》、《歗雲山人詩鈔》、《歗雲文鈔》《歗雲詩鈔》。其中《歗雲山人文鈔》寫到與曹公圳有關係的文章。直接有相關的文章共五篇、間接有相關的文章共有三篇。這八篇按照目錄順序:
卷一
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
上周芸皋夫子論臺灣水利書
與曹明府論鳳山水利書
與曹明府補救水利諸法書
賀曹明府水利告成并陳善後事宜書
卷三
鳳山縣新舊二城論
建埤頭城望樓礮臺濬濠溝議鳳山縣新舊二城
卷八
書曹懷樸明府事[1]
《歗雲山人文鈔》目前留傳於世有抄本和刻本兩種版本,順序大約相同。直接相關有五篇分別是〈上周芸皋夫子論臺灣水利書〉、〈 與曹明府論鳳山水利書〉、〈 與曹明府補救水利諸法書〉、〈賀曹明府水利告成并陳善後事宜書書曹懷樸明府事〉、〈書曹懷樸明府事〉。這五篇可以瞭解曹公圳興築的始末,及興建過程中所遭遇到的困難。
間接有相關的文章有三篇,雖然是間接但可以瞭解曹公圳興築的時間點。其中名列第一篇的是〈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可證實林樹梅在第一時間並未提出興築曹公圳。另外〈鳳山縣新舊二城論〉林樹梅的〈丁酉除夕自記〉可以瞭解道光十七年(1837年)三月底時周凱來鳳山巡勘時,下令修埤城時。[2]林樹梅再寫〈建埤頭城望樓礮臺濬濠溝議〉文中建議「濠深三丈為度,引城外東北柴頭埤之水灌其中,雖旱不乾乃為長計。」[3]當未有引曹公圳水入柴頭埤,再注入濠溝。可見當時尚未有曹公圳興築的概念。林樹梅在曹謹決定興築鳳山水利時,曾寫了〈夏雨初睛呈曹明府〉詩一首。[4]林樹梅在〈歗雲詩鈔〉將這首詩名改名為〈曹侯既興水利乃巡田勸農賦此以頌〉。[5]或許比較符合曹謹想建水利的歌頌,可以推測道光十七年(1837年)夏天左右,曹謹才決定興築曹公圳。目前臺灣所見的抄本是《臺灣文獻匯刊》中的《歗雲山人文鈔》,書中的內容缺少了〈書曹懷樸明府事〉這一篇。
[2]《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匯編》〈循例清庄並稽查平糶等〉第一六○冊。頁237。
[3]《歗雲山人文鈔》(抄本)〈歗雲山人文鈔初編目錄〉。頁8-14。
[4]《歗雲山人文鈔》(抄本)《歗雲山人詩鈔》〈夏雨初睛呈曹明府〉。頁412。
《歗雲文鈔》目錄一(陳怡霖攝) |
《歗雲文鈔》與曹公圳的有直接、間接相關的文章,同樣有八篇。按照目錄順序::
卷一
上周芸皋夫子論臺灣水利書
與曹懷樸明府論鳳山水利書
與曹明府補論水利諸法書
賀水利告成并陳善後事宜書
卷二
與曹明府論鳳山縣事宜書
……………………………
與曹懷樸司馬論竹塹水利書
卷三
鳳山縣新舊二城論
添設埤頭城望樓砲臺并濬濠溝議[6]
《歗雲文鈔》有八篇,其中七篇與《歗雲山人文鈔》的篇名略有不同,但內容相似,有修改,有補充,或有刪除。但是少了〈書曹懷樸明府事〉這一篇及多了〈與曹懷樸司馬論竹塹水利書〉這一篇。〈書曹懷樸明府事〉林樹梅在《歗雲文鈔》將它濃縮,並置放於〈賀水利告成并陳善後事宜書〉之後,其內容為:
鳳山埤圳成,廉訪姚公上其事於大吏。檄太守熊公往勘,熊公臨圳嘆曰:『此非向之旱田,即今皆成膏腴,豈非百世利哉』因命之曰:『曹公圳』。明府名瑾,更名謹,字懷樸。河南內入,嘉慶丁卯舉鄉試第一,大桃知縣。前官直隸道光十四年來閩,歷署閩縣、將樂皆有政聲。[7]
另外《歗雲文鈔》多了一篇〈與曹懷樸司馬論竹塹水利書〉,是《歗雲山人文鈔》的抄本和刻本,皆未出現的文章。雖然〈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與〈與曹明府論鳳山縣事宜書〉、〈添設埤頭城望樓砲臺并濬濠溝議〉這幾篇其實都未寫到曹公圳的內容。但從《歗雲山人文鈔》中〈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被名列第一篇,這一篇應當是林樹梅來臺時,獻給曹謹第一篇鳳山施政的建言,可以證實他第一時間並未建議曹謹興築曹公圳。
《歗雲文鈔》目錄二(陳怡霖攝) |
《歗雲山人文鈔》、《歗雲文鈔》中與曹公圳相關的文章篇名之比較:
《歗雲山人文鈔》刻本、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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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歗雲文鈔》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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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曹懷樸明府條陳鳳山縣初政事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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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曹明府論鳳山縣事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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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芸皋夫子論臺灣水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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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芸皋夫子論臺灣水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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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曹明府論鳳山水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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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曹懷樸明府論鳳山水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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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曹明府補救水利諸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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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曹明府補論水利諸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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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曹明府水利告成并陳善後事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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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水利告成并陳善後事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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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縣新舊二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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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縣新舊二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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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埤頭城望樓礮臺濬濠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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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設埤頭城望樓砲臺并濬濠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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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曹懷樸明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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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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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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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曹懷樸司馬論竹塹水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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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林樹梅集《歗雲山人文鈔》及《靜遠齋文鈔》等著作合刻為《歗雲文鈔》並將〈上周芸皋夫子論臺灣水利書〉重新列為第一篇,一方面或許表示對他的老師周凱的尊敬,另一方面或許建議興築曹公圳,是他在鳳山佐幕期間,他最得意的謀劃。所以他將這些論文,放置在最前面。而〈書曹懷樸明府事〉是一篇林樹梅佐幕鳳山期間,曹謹在鳳山的施政,都是他親言所。但兩人亙為賓主關係,或許容易被認為有溢美之詞。所以被林樹梅刪掉。當曹謹陞任淡水同知時,他又上書〈與曹懷樸司馬論竹塹水利書〉,希望曹謹能再興築新竹的水利,可惜後來並未能成功。除非曹謹仍有著述留傳於世,否則林樹梅的這幾篇著作是研究曹公圳,必讀、必研究、必參考的經典,否則所論述的曹公圳的興築皆屬空言。
※本文參考修改自《臺灣第一循吏-曹謹研究》(修訂二版)。201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