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曹謹言行錄:一、殊達於政 陳怡霖


   曹謹署直隸饒陽知縣時。值水旱相繼,請帑賑饑;日走鄉曲,察戶口多寡、以銀價之贏縮,被災輕重均分給之,并榜示百姓,不經吏胥手。[1]時即飯店市餅餌食之,無絲毫私,民大悅。直隸總督蔣礪堂數度在百姓之前稱許他的廉能。[2]
寧津縣城-八蜡廟《寧津縣志》

    署直隸寧津知縣時。聽斷明決,首嚴弭盜,行清莊、聯莊法,有盜即率吏親勦,獲懲渠首,匪徒餘皆歛跡去。[3]民有孤貧無依者,隨時周給,冬則設粥廠賑濟之。[4]道光四年(1824年)的夏天,當時的蝗災四起,曹謹致祭八蜡廟虔祝曰:「茲邑地狹民稠,不堪重罹歉歲,如天譴有數,當移縣宰身,無害我田禾也。」[5]他認為有任何的天災,上天的懲罰,都應該報應在身為一縣之長的身上,不應傷害百姓的田地。之後境內蝗蟲絕跡,農田禾稼無傷,農作物豐收。當時的百姓想重修八蜡廟。曹謹曰:「予忝蒞斯土,凡境內應修祠宇皆予之責,矧今日神貺之邀捷如影響者。」[6]八蜡廟是清代官方規定,是知縣應祭祀的祠廟,曹謹認為重修八蜡廟、是自己的職責任,於是捐廉銀俸重修。寧津的表現讓直隸總督蔣礪堂再度在眾人稱許曹謹。當曹謹在河北的政績受到肯定時,鄉試座師陳壽祺聞其治績、嘗與人書曰:「曹懷樸殊達於政,惜羈絆畿緊,未必能展驥足耳。」[7]同治十年(1871年),請祀入寧津的名宦祠內。[8]
    道光十二年任時,歲歉收米價騰貴,在左家塢鎮有無賴謀為圴糧,曹謹偵知之,將倡首者置於法,民獲安堵。[9]


豐潤縣圗-左家塢鎮《豐潤縣志》

巡撫福建徐繼畬寫給曹謹的幕僚林樹梅的信中云:「足下又與曹懷樸為賓主,此則僕之故人,其官畿輔時已著政聲。」[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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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調元文集》,下冊〈佩渠文集〉後集〈賞戴花翎即補海彊知府福建淡水廳同知曹君事狀〉。頁87
[2]〈懷樸曹公墓志銘〉。
[3]《續碑傳選集》〈曹君懷樸墓誌銘〉。頁78
[4]《寧津縣志》卷六。頁510
[5]《寧津縣志》卷五〈經政志〉頁411
[6]《寧津縣志》卷五〈經政志〉。頁411
[7]《張調元文集》,下冊〈佩渠文集〉後集,〈賞戴花翎即補海彊知府福建淡水廳同知曹君事狀〉。頁87
[8]《寧津縣志》卷六。頁510。又卷四〈學校志〉。頁354-356。名宦祠:「在學宮西三間前,有門庭祀古今二十二人。舊祠在戟門左,光緒十三年邑令王廷鈺移建於此。……國朝…….寧津縣知縣曹公瑾。」
[9]《豐潤縣志》。頁208
[10]《歗雲山人文鈔》(抄本)〈汀漳龍道徐公書〉。頁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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